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成績巨大,地方政府功不可沒。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遭到的損害和破壞的情況也很嚴重。要防止地方政府從保護者和監管者變成破壞的推手,需要確立地方政府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的領導和主體責任,強化國家主管部門對地方政府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詳細】
很多名城名鎮特別是名村,地處老少邊貧地區,因財政困難等多種原因,現在正面臨著保護不夠、遭到損壞乃至消亡的嚴峻現實,還未引起當地政府和社會各界足夠重視。【詳細】
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反過來也可以說“一方人造就了一方水土”。名城名鎮的歷史文化往往是靠“特定的”居民一代代塑造流傳下來的,包括家庭結構、工作方式、生活情趣、價值認知等。如果失去了這些居民和原生態生活方式,名城名鎮如何傳承下去,值得深思。【詳細】
在保護規劃等方面強化“活化”意識,對“活化”利用做好前期規劃,對一些已閑置的建筑物和街區也要做好新的“活化”設計,讓街區在受保護的同時,使本地居民和社會各界有機參與,發展更多新業態。【詳細】
所謂保護“詩意的棲居”,就是在保持物理空間與物質遺存的基礎上,對當地人鮮活生活狀態的保護,而不是簡單的大規模拆遷,而達到的盆景、布景的狀態。在調研中我們還發現,模式化的古城鎮改造已然啟動,開始趨同。【詳細】
據調查,在全國832個國家級貧困縣(含集中連片特困縣)和13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安徽壽縣,云南會澤、巍山縣,四川閬中市,湖南鳳凰縣,山西代縣共六縣(市),屬于國家級貧困縣,同時承擔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任。【詳細】
前期調研中,我們去了甘肅省和江蘇省,感受頗深,同時也了解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中的隨意性、不科學性,缺乏科學的思維和方法。建議應樹立科學思維,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中的重要作用。【詳細】
建議盡快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法》提上立法議事日程,加快《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修訂,以此形成完整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詳細】
西部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喜憂參半。在甘肅調研時,看到對文物保護工作各層面已具有保護和利用的共識,但西部歷史文化名城中的歷史街區留存和保護現狀堪憂。甘肅敦煌歷史街區遺跡化、孤立化、空殼化和標本化現象嚴重。【詳細】
許多嶄新的“古鎮”如雨后春筍,在重蹈“空蕩的經濟開發區”的覆轍,與“千篇一律的城市改造”患了一樣的病:急功近利之病和目光短淺之病,或許還有貪得無厭之病。這些建筑物的病態逃不過子孫后代的評判!為了我們的品位和時代的品位,請有關部門盡最大努力防病治病,回歸簡約與樸素。【詳細】
世界上文化遺產保護較好國家普遍有較完善的法律體系,與之相比我國文化保護立法至少晚了半個世紀,且法律體系、配套政策不健全。【詳細】
討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應當放在快速城鎮化的時代背景中去考量。國家建立名城保護制度以來的36年,正是中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和城市建設大規模開展的時期。【詳細】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體系中,歷史文化名鎮處于“鄉之頭、城之尾”,承擔特定的區域功能,文化遺存比較集中,歷史文化景觀和風貌突出,如何順應現代經濟發展及城鎮化發展趨勢,實現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共進,值得研究和重視。【詳細】
毫無疑問,30多年來,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利用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這項前無古人的事業仍存在著保護與利用不協調、不均衡甚至相互沖突的問題。【詳細】
建議著力優化管理體制機制,加快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立法工作。推進文化名城保護要“因城施策”,注重保持歷史信息,使保護不僅要有形的實體,還要對無形的文化內涵進行發掘。強化公眾的使命擔當,通力保護歷史文化金色名片,使名城古鎮充滿詩意與文化韻味。【詳細】
喜馬拉雅山脈是我國重要的國防、生態、文化安全屏障。因山共凝從貿易、交流中走來的喜馬拉雅文化是吸納多彩文明的融通性文化共同體,是絲路文明和精神的生動體現。拉薩、日喀則、江孜等名城名鎮的保護利用意義十分重大。【詳細】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根據各地實際,把文物保護利用同城鄉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協調發展。要鼓勵合理利用。將名城名鎮保護與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更好融合。【詳細】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應該是全方位的。在文化軟實力競爭成為國家之間主要博弈重點的時候,作為名城名鎮歷史的血脈、靈魂,其文化的保護應該與外化的建筑格局、風貌等一樣,得到足夠的重視。【詳細】
保護古城古鎮已由學術呼吁轉變為普遍共識和行動自覺。現在需要討論的是保護方法、目的,是保護對象與自然生態、人居環境、自身活力的關系。古城鎮要保持人間煙火氣,又要保持本已脆弱建筑的原本面貌,的確是矛盾和挑戰。【詳細】
此次緊緊圍繞“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展開討論交流,這關系到中華民族文化的傳承保護和長遠發展。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涉及社會各個方面,需形成高度共識,匯聚各方力量和智慧。【詳細】
重視歷史村鎮與自然環境的和諧,財政的投入不應僅限于建筑遺存的修復,還要注重保護傳統街巷、歷史建筑及文物古跡所根植的自然生態環境,防止水、大氣、噪聲等環境污染及廣告、路標等視覺污染。【詳細】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上,除了依法實施、聽取專家意見,更要尊重當地居民的感受。這些都要以不斷提高的文化自信、文化自尊、文化自覺為前提。名城名鎮名村不能空心化,一定要有可持續的生活,才能有生機有靈魂,才能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建議總結正、反案例和保護經驗、教訓。【詳細】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它涉及傳統與現代、政府與公眾、專業與世俗、文化與經濟等諸多方面。政府重視程度大幅提高,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尚有很大提升空間,應加大公眾廣泛參與力度,政協的民主監督也應成為保護和利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詳細】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是培育文化自信和文化認同的重要方面。城市的決策者要首先加強保護意識,摸清歷史資源,完善保護法規體系,應細化編制、實施、備案管理,健全保護和修復標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只有堅持整體性、原真性保護才最有價值。當前,共商搶救保護大計,勢在必行。【詳細】
參加旁聽,我的感受可以用“實”和“變”兩個字表達。首先是委員專家和領導暢所欲言,問題及建議提得實。變,則是保護觀念和手段上的變,要更多激發群眾的熱情,從對家園的熱愛而非簡單關注景觀的層面保護名城名鎮。還要整合資源,加強對歷史文化的傳播,在保護中更好地傳承中華民族文化。【詳細】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是民族復興、文化自信過程中的自覺行為。保護如同扶貧,需要精準。不可簡單歸類,而要“一城一策”,明確保護什么、為什么保護。因為各個名城名鎮的歷史文化各不相同,保護不同的歷史文化名城只有可參考性,沒有可復制性。名城名鎮的保護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詳細】
文化和旅游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確立了一個理念:“見人見物見生活”。我們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文化現象的整體,非遺的存續和傳承與相應的人文環境密不可分,因此把整體性保護作為非遺保護的基本原則。【詳細】
注重對傳統村落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除了名城、街區、古跡,還應包括廣大農村的傳統村落。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作出重要批示,其中就包括對傳統村落實施保護并接入現代文明。【詳細】
聽了各位委員的發言,我深受啟發。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最后一個關鍵詞就是“美麗”,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同時,應高度重視對傳統文化的保護、修復和傳承。【詳細】
發揮好重大規劃對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重要作用。現在在“十三五”規劃中,有“重大文化工程”專欄,要突出落實好對文化名城名鎮的保護。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中,加強古村落保護也應是重要任務。【詳細】
1982年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由此建立。截至目前,國務院已公布13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部和國家文物局公布六批252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即將公布第七批60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