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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工作頭緒繁多,但實質內容就是兩個詞:保護和利用。
先說保護。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名城名鎮保護工作取得的根本性進步是從中央到地方,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名城名鎮保護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如果把保護和建設比作“兩手”,為什么總是建設這手硬,保護這手軟呢?這與決策者認識程度有關。具體說來,很多決策者還只因為法律約束而僅僅意識到應該保護,而對為什么保護卻沒有深入理解。因此下一階段提升保護水平、完善法律、嚴格執法固然重要,但提高全社會,特別是決策者的認識水平更為迫切。
我們要深刻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特別是他關于要從增強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高度來認識文保工作的指示。我們應該提升對優秀歷史文化的敬畏感,要像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那樣,學習古人的智慧,以優秀傳統為師。中華文明之所以能夠世代延續,很重要的一點是中國向歷史學習的傳統智慧,善于在歷史中發現自己已經丟失的好東西,并努力在新條件下復興它們,通過這種明知不可重復但求有所“補缺”的方式實現文明的延續。如果沒有歷史意識、沒有歷史古跡的提示,我們就不再能知道那些失去的好東西,失去的就永遠失去了。我們只有進一步提升對我國優秀歷史文化傳統的認識,進一步提升對歷史的尊重,我們才能做到像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
下面再說利用。從是否適宜活化利用的角度,可以把古跡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失去功能的古跡,他們標示著歷史與現實的斷裂,不適宜活化利用;另一類是仍然發揮著日常生活功能的古跡,他們顯示著歷史與現實的延續,原則上可以盡量活化利用。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重視生活于其中的民眾的利益。對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可以開發經濟價值,可以作為旅游景點,但最大的利用,是對遺產的解讀,是講故事,是深度解讀,可以引起人們共鳴的故事,使容易被忘卻的歷史成為永久的記憶。
絲綢之路和茶馬古道的事例表明,歷史遺跡、歷史城鎮沒有故事就是青磚、就是灰瓦、就是道路、就是草木,有了故事就成了文化,傳達了古人心態、先輩的智慧,啟示一種別樣的處世之道、做人之道和生活態度,引發現代人有關人性、價值觀、審美觀跨越時空的思考,歷史就變得“在場”,遠去的聲音就重新引起共鳴。要達到這樣的利用效果,需要用心思考,需要頂層設計,需要專家對每一處歷史遺跡的價值做出深刻的評估。要有標志物體現這個價值,要培養培訓專家型的講解員,講解中要深入淺出、滲透哲理。能讓現代人在名城名鎮名村中有所感悟,是最大最成功的利用,文化熏陶作用是利用的最高境界。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是培育文化自信和文化認同的重要物質基礎,是人們最樂意去的充滿詩意的遠方,在這些地方,人民可以感受到國家與民族的代代相續、生生不息,意識到個體自我與整個國家歷史文明共同體之間的精神聯系。在交通大發展的新時代,通過全國游歷,讓自己的生命匯入浩瀚綿長的歷史河流,這是今天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求的一個重要部分,這就是保護和利用名城名鎮的意義。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保護 歷史 名鎮 利用 歷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