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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陽數百醫生靜坐抗議醫鬧 全國政協常委為杜絕醫鬧開“藥方”
醫療糾紛如何走通司法路徑
一方面是雙軌制未破,另一面是醫療糾紛從立案到判決需要一年甚至幾年的時間,“‘醫鬧’如何可能不是解決糾紛的最佳方案”?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楊明 | 北京報道
“確實不理想,這一年總量未見減少。”談及一年來醫療糾紛的狀況,東南大學衛生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贊寧無奈地向《瞭望東方周刊》表示。
在他看來,這一年間,相關法律、政策相繼出臺,加之政府高度重視,結果原本不該如此。
法律,指的是立法時間超過七年的侵權責任法。該法最終于2009年12月26日出臺,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在該法“醫療損害責任”一章里,多數條款均劍指“醫療雙軌制”---“醫療鑒定雙軌制”和“法律依據雙軌制”。這二者被學界認作是醫療糾紛司法途徑難行的癥結所在。
侵權責任法頒布不久,司法部、衛生部、保監會又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鼓勵各地按照“調解優先”原則,引入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積極參與醫療糾紛的化解。
根據該意見建立起來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包括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調解事業的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
調解,曾一直被學界認為是解決醫療糾紛亂象的最佳方式。
但一切并未按學界預想的方式前行,醫療糾紛反倒在這一年出現“井噴”,“醫鬧”也頻頻現身。
據媒體報道,就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后的第二日,遼寧省沈陽市27名公安機關領導被聘為27家三級院主管安保工作的副院長,任務是“指導醫院打擊‘醫鬧’”。而在2011年農歷新年到來前三天,上海交通大學附屬新華醫院再次發生“醫鬧”暴力事件。
個案背后反映的恰恰是糾紛解決機制的一團亂麻。一周前發布的中國社科院《法治藍皮書》認為,2010年的醫療糾紛狀況,暴露出中國醫療糾紛問題的嚴重性,以及中國醫療糾紛處理制度的有效性仍舊不足。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醫院 醫患 醫鬧 糾紛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