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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陽數百醫生靜坐抗議醫鬧 全國政協常委為杜絕醫鬧開“藥方”
絕對的中立,絕對的公信力
對于出路,張贊寧傾向于制定出一部能符合醫學科學規律和醫療行為特征的《醫療糾紛處理法》。
“有人作過形象比喻,交通事故好比將花瓶打碎;而醫療事故,好比別人送來了一個破碎的花瓶,讓你去修復,但你未將其修復,或未能完全修復,這兩種責任顯然不同,因此,要解決醫療侵權責任問題,必須專門立法。”他說。
但也有人指出,在我國,并不是相關配套措施不夠,法律、法規不夠,恰恰是由于制定法律的主體不同,利益側重點不同,才造成法律越多,法條之間沖突越加劇的狀況。
徐昕已經不大關心法條具體如何完善,如何厘清。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他更關心自己的醫患調解試驗。他近期在北京申請醫患調解試點,期望通過中立的第三方調解機制,根除醫療糾紛難題。
他表示,將期望投向民間調解機構而非法院,是覺得通過法院解決醫患糾紛,本身就非常可笑。
“醫患糾紛涉及非常專業的技術問題,可是在法院的審理中反而成為最簡單的糾紛。法院無非就是看鑒定,鑒定是什么,就按什么賠,問題是這個鑒定并不被患者信任,鑒定體制本身又遠非中立,扯不清楚。”他說。
衛生法學界人士也有些悲觀,因為無數的調查結論都指出,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頻發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誰來舉證,誰來鑒定,而在于醫患之間互不信任。
但面對相互深深懷疑的醫患雙方,何種調解機構能贏得他們的信任?
徐昕認為,各大醫院設有的醫患糾紛調解辦公室,與醫療鑒定委員會如出一轍,自是無法做到。而行政調解委員會乃至其他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與法院這個“中立第三方的解決機制”又有多大本質上區別呢?
在他看來,絕對的中立,絕對的公信力,才是破解醫患糾紛難題的關鍵。可是這樣的機構,意味著與官方無聯系,與院方無聯系,能申請得下來嗎?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醫院 醫患 醫鬧 糾紛 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