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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供需匹配的養老服務體系 夯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基礎
——全國政協“努力推進養老服務”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在發展機構養老的同時,如何實行多元化社會養老,做好居家養老,存在一些政策性障礙:一是缺少有效的頂層設計,資金投入不足,缺乏制度安排,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職責不明;二是服務機制不健全,部門間缺乏統籌,社區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和運營關系不清、提供的助餐服務屬于無照經營、醫生和護士上門服務費用醫保不能報銷等;三是服務設施簡陋,老舊小區建房用地緊缺,適老性無障礙設施改造工作落實不夠,老樓安裝電梯得不到普遍解決;四是服務內容單一,服務標準和規范缺失,服務內容等級和價格體系缺少指導性標準,監管部門無法可依。為此,建議:
一、 堅決貫徹五中全會精神,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中“以機構為補充”的提法意義重大。一是做好頂層設計,完善法律法規及配套制度,落實好已出臺的相關政策,加快“醫養結合”政策試點工作。二是加強政府、社會、子女聯動機制建設,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由政府、家庭、社會多元參與、多方共擔。
二、 健全居家養老服務資金投入機制。通過整體規劃對居家養老服務收支進行預算,實施補貼政策,在財政預算中設立“居家養老專項資金”項目。運用政府居家養老服務資金,購買養老服務人員公益性崗位。
三、 加快老舊小區無障礙設施和養老服務設施改造,政府應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多種方式配置,確保老舊小區能擁有符合標準的養老服務設施。加快實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計標準》,規范城鎮社區養老配套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
四、 制定居家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推進行業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高專業化養老服務水平。建立通用標準、管理標準、支撐保障標準及老年人產品用品標準,形成國家、行業、地方、企業以及居家、機構、社區相互銜接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雙周協商座談會 養老服務體系 人口老齡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