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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供需匹配的養老服務體系 夯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基礎
——全國政協“努力推進養老服務”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談養老,首先要搞清楚“養誰”?國際上大都把65歲以上者稱為老年人,而我國定義的老年人標準為60歲以上,按此計算,我國老年人口目前實為1.5億人。而且,發達國家的養老院只收“失能”者。假如我們以1.5億老年人的5%來計算“失能”者,全國目前應該是750萬,而不是4000萬!
在搞清楚只養“失能”者之后,“誰養”的問題迎刃而解。因為老人一旦進入“失能”期,其所耗人財物力資源迅速攀升為其健康期的2-6倍,“剛需”由此而生。至于以營利為目的、面向有錢人的“高端”養老“企業”,應不在同一語境。但政府有關部門應注意防止出現透過“非營利”與“營利”的雙重登記而“通吃”的情況。為此,建議:
一、 明確政府責任。發達國家政府只是對“失能者”負責。假如我們按照750萬計,政府是有能力對如此的“小眾”負全責的。應把補“磚頭”“床頭”盡快轉變為只補“人頭”,同時,我國長期照護保險支付體系應盡快建立。
二、 落實《慈善法》。要對原責權利不清的“民非單位”進行“社會服務機構”的重新登記,將志愿從事“非營利”服務的社會資源組織起來,給原屬公益慈善性質的從業者創造可發展空間。社會力量絕非單指狹義的“資本”,志愿服務者本身就是人力“資本”。
三、 結束公辦福利院。應把公辦院讓渡給民辦非營利組織去經營。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雙周協商座談會 養老服務體系 人口老齡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