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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式監督是對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新概括
三、 全面準確地理解把握“協商式監督”的新蘊涵
俞正聲主席在今年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指出:“協商式監督特色和優勢突出,協商是方式和原則,監督是手段和途徑,協助黨和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是目的。”全面準確地理解把握“協商式監督”的內涵,不能簡單從字面上去理解這里講的“協商”。這里講的“協商”,不是說政協開展民主監督是否還要事先與監督對象商量一下,問能不能監督?也不是說政協的民主監督可以不問監督效果,只是可聽可不聽的“軟”監督。這里說的“協商式監督”,我理解至少包括三層內涵:首先是講政協民主監督的性質定位,即人民政協不是國家權力機關,政協是依據政協章程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進行監督,監督的效果不是靠強制約束力,而是靠政治影響力;其次是講政協民主監督的原則方法,即由政協的性質所決定,政協民主監督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進行,也不同于一般社會輿論、人民群眾監督的發議論方式,而必須根據政協章程、依托政協組織、適應政協性質要求,堅持相互尊重、平等討論、求同存異、理性包容的原則,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監督;第三是突出了政協民主監督的特點和優勢,就是進一步表明政協的民主監督,既可以對涉及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等,廣開言路、暢所欲言,發揮政協民主監督廣泛性、靈活性的優勢,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一種政治寒暑表、社會解壓閥的作用;又可以圍繞“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監督,發揮對國家權力運行和實施的制約和監督作用。但這種制約和監督,不是西方多黨制、兩院制下的那種互相掣肘、權力制衡,而是與黨和國家機關的監督互為補充、相輔相成,實現加強監督、有效制約與保持集中領導、富有效率的有機統一。政協民主監督的目的,是協助黨和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
全面準確地理解把握《意見》提出“協商式監督”的新蘊涵,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要看到《意見》提出“協商式監督”這個論斷,是與進一步完善政協開展民主監督政治基礎的表述,進一步明確政協履行民主監督的主體聯系在一起論述的。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政協組織本身不是履行政協職能的主體而只是載體平臺,履行政協職能的主體是政協的參加單位和政協委員。正是為了準確體現政協民主監督的這一性質定位,這次《意見》在作出“協商式監督”這個新論斷前面,不僅明確提出了履行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的主體,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而且著眼于這個主體,對政協開展民主監督政治基礎的表述也作了進一步完善,就是沒有像2006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表述的“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而是改提“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礎上”。這個補充完善十分重要。它不僅體現了十八大后中共中央強調的,“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的思想,而且對于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主體來講,也更精準、更貼切、更有利于充分發揮所有政協委員的積極作用。
“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提出意見批評建議這個說法,最早出自1989年《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是就發揮民主黨派監督作用的原則講的。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國的立國之本。作為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從把握政協民主監督的政治方向來講,人民政協當然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俞正聲主席在這次常委會報告中也明確提出,人民政協在開展民主監督時,必須保證正確的政治方向,“對任何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都必須態度鮮明、立場堅定地堅決反對。”但是,因為四項基本原則中包括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從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主體———政協參加單位和政協委員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其中不僅有各黨派團體,還有各族各界人士;在各族各界人士中,不僅有信仰馬克思主義的共產黨員和無神論者,還有包括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來自海外“三胞”代表的政協委員等,對于政協委員中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宗教界人士,或者來自“一國兩制”條件下、愛國但不信仰馬克思主義的港澳政協委員,就不能要求他們堅持馬克思主義,而只能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的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是包括廣大統一戰線成員在內的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共同奮斗目標,以此作為開展政協民主監督的基礎。因此,就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主體的具體情況講,不提“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而改提“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礎上”,更精準、更貼切,更有利于發揮所有委員的積極作用,履行好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駐會副主任,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編輯:付鵬
關鍵詞:政協 協商式監督 政治監督 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