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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批量”違紀也不容小覷
對高校違紀問題的嚴肅查處,意味著反腐實踐進入到一個全新的層次,涉嫌貪腐違法的“大案”固然要查,涉嫌作風違紀的“小案”也絕不放過。
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12月1日教育部黨組召開視頻會,對近期查處的中央音樂學院、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3所部屬高校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等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分別是:中央音樂學院黨委常委、院長王次炤為其女違規操辦婚宴問題;北京郵電大學虛列支出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劉亞和國際商學院原院長湯谷良違規兼職取酬等問題。
幾天前的11月24日,教育部剛剛對中國傳媒大學黨委書記陳文申、校長蘇志武等8名黨員領導干部違紀問題進行了通報;此番再度“批量”通報知名高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足以說明高校此類問題之“普遍”。
相比之前曾經曝光的多發于基建、招生等領域的高校腐敗案,最近被通報的案例,大多屬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范疇,比如違規超標使用公務車輛,比如違規操辦子女婚宴,比如設立“小金庫”,比如違規兼職取酬。放在過去,很多人可能覺得這似乎都不算什么大事。在八項規定、反“四風”之后,一些高校領導們依然沉浸在過往“小事一樁”的慣性里,視之為理應享受的普通福利,本質上無異于頂風違紀。
相關部門對高校違紀問題的嚴肅查處,意味著反腐實踐進入到一個全新的層次,涉嫌貪腐違法的“大案”固然要查,涉嫌作風違紀的“小案”也絕不放過,“只違紀不違法”不再是免責擋箭牌,“年年講年年犯”不再被容許。事實上,很多的“大案”正是從“小案”一步步演變而來的,“只要不大貪就沒事”的心理暗示,往往恰是走向犯罪的開始。
不得不說,高校違紀不容小覷,有些高校甚至在八項規定之后亦未見收斂。一方面說明,在學校這個“小社會”里,“一把手”往往統管一切資源與權力,內部制約機制闕如;另一方面說明,雖然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很容易侵入校園,外界對校園內部的監督卻有鞭長莫及之感。
正因為如此,要蕩滌肆虐在校園內部的風氣,不僅要有嚴肅的查處行動,也要有制度化的療救。應該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一樣建立現代大學制度,逐步去行政化,讓行政為學術服務。在完善高校內部制約機制之外,高校更應該按照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接受全社會的監督。(舒圣祥)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批量”違紀 高校違紀 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