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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
(五)提升社區矛盾預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建立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社區制度,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完善心理疏導機制,依托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專業社會組織,加強對城鄉社區社會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困境兒童、精神障礙患者、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和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等群體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重點加強老少邊窮地區農村社區相關機制建設。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健全城鄉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引導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社會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等專業隊伍,在物業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家事糾紛、鄰里糾紛調解和信訪化解等領域發揮積極作用。推進平安社區建設,依托社區綜治中心,拓展網格化服務管理,加強城鄉社區治安防控網建設,深化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全面提高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水平,防范打擊黑惡勢力擾亂基層治理。
(六)增強社區信息化應用能力。提高城鄉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水平,加強一體化社區信息服務站、社區信息亭、社區信息服務自助終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務設施建設。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重點工程,加快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強化“一門式”服務模式的社區應用。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計劃,加快互聯網與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運用社區論壇、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引導社區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參與公共事務、開展協商活動、組織鄰里互助,探索網絡化社區治理和服務新模式。發展社區電子商務。按照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要求,務實推進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建設,積極開發智慧社區移動客戶端,實現服務項目、資源和信息的多平臺交互和多終端同步。加強農村社區信息化建設,結合信息進村入戶和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積極發展農產品銷售等農民致富服務項目,積極實施“網絡扶貧行動計劃”,推動扶貧開發兜底政策落地。
四、 著力補齊城鄉社區治理短板
(一)改善社區人居環境。完善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立健全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投資、建設、運行、管護和綜合利用機制。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強城鄉社區環境綜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區綠化美化凈化、垃圾分類處理、噪聲污染治理、水資源再生利用等工作,著力解決農村社區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稈焚燒以及散埋亂葬等問題,廣泛發動居民群眾和駐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環?;顒?,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區。推進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強化社區風險防范預案管理,加強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開展社區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有序組織開展社區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災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推進消防安全社區建設。
(二)加快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按照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的標準,以新建、改造、購買、項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實現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加快貧困地區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率先推動易地搬遷安置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全覆蓋。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做好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不動產登記服務工作。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所有以社區居民為對象的公共服務、志愿服務、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原則上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提供。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營機制,通過居民群眾協商管理、委托社會組織運營等方式,提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利用率。落實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供暖、水電、燃氣價格優惠政策。
(三)優化社區資源配置。組織開展城鄉社區規劃編制試點,落實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加強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銜接;發揮社區規劃專業人才作用,廣泛吸納居民群眾參與,科學確定社區發展項目、建設任務和資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層政府面向城鄉社區的治理資源統籌機制,推動人財物和責權利對稱下沉到城鄉社區,增強城鄉社區統籌使用人財物等資源的自主權。探索基層政府組織社區居民在社區資源配置公共政策決策和執行過程中,有序參與聽證、開展民主評議的機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履行社區治理責任評價體系,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城鄉社區服務、環境治理、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等活動,面向城鄉社區開放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優化社區資源配置。
(四)推進社區減負增效。依據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建立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不得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依法需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應當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進一步清理規范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工作臺賬,全面清理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各類證明。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
(五)改進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加強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議事協調機制。探索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探索完善業主委員會的職能,依法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探索符合條件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探索在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依托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自治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應規范農村社區物業管理,研究制定物業管理費管理辦法;探索在農村社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社區物業服務。探索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
五、 強化組織保障
(一)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格局。完善中央層面城鄉社區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抓好統籌指導、組織協調、資源整合和督促檢查。各?。ㄗ灾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建立研究決定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重大事項制度,定期研究城鄉社區治理工作。市縣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街道黨工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職責。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區居民滿意度為主要衡量標準的社區治理評價體系和評價結果公開機制。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城鄉社區的符合條件的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重點支持做好城鄉社區治理各項工作。老少邊窮地區應根據當地發展水平,統籌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等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做好城鄉社區建設工作。不斷拓寬城鄉社區治理資金籌集渠道,鼓勵通過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會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鄉社區治理領域。創新城鄉社區治理資金使用機制,有序引導居民群眾參與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和服務項目,全過程監督服務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
(三)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將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納入國家和地方人才發展規劃,地方要結合實際制定社區工作者隊伍發展專項規劃和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把城鄉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成員以及其他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統籌管理,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加強城鄉社區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選優配強社區黨組織書記,加大從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注重把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街道(鄉鎮)領導崗位,推動符合條件的社區黨組織書記或班子成員通過依法選舉擔任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責人或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由基層政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崗招聘,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統一管理,社區組織統籌使用。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培訓,提高其依法辦事、執行政策和服務居民能力,支持其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加強社區工作者作風建設,建立群眾滿意度占主要權重的社區工作者評價機制,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和獎懲機制,調動社區工作者實干創業、改革創新熱情。
(四)完善政策標準體系和激勵宣傳機制。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理論政策研究,做好城鄉社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制定“三社聯動”機制建設、政府購買城鄉社區服務等相關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城鄉社區治理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城鄉社區組織、社區服務、社區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基礎通用標準、管理服務標準和設施設備配置標準。及時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治理先進經驗,積極開展城市和諧社區建設、農村幸福社區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和城鄉社區結對共建活動,大力表彰先進城鄉社區組織和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做法和突出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良好氛圍。
各?。ㄗ灾螀^、直轄市)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和職責分工,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編輯:秦云
關鍵詞:城鄉社區治理 城鄉社區治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