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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產能要多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一項項去產能的具體目標任務,彰顯了國家主動去產能的決心。
產能過剩是困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多年的頑疾。產能過剩往往造成市場供求失衡,企業賺錢越來越難,金融債務風險攀升,員工權益也會受到影響。
我國化解產能過剩的進程曾緩慢而艱難。可喜的是,隨著中央決定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并把“三去一降一補”作為五大重點任務,去產能進程明顯加快,并取得了扎實成效。2016年,我國提前超額完成去產能全年目標任務,鋼鐵、煤炭企業效益好轉,行業運行狀況和市場預期有所改善。
但是,鋼鐵、煤炭產能過剩的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去產能進程并沒有結束,擴大去產能行業范圍也被正式提上議程。從去年的經驗看,鋼鐵和煤炭在去產能過程中都出現了價格明顯波動,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個別地區、個別企業對去產能產生動搖和誤讀。因此,2017年,我國在繼續推動去產能的過程中,必須統籌處理好去產能和穩定市場供應的關系。換言之,在去產能政策加碼的同時,要更加注重保持市場供需基本平衡,避免市場價格出現明顯波動,為去產能創造更加寬松、穩定的市場環境。
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依靠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堅決淘汰不達標的落后產能,嚴格控制過剩行業新上產能。
最為關鍵的是,我們要徹底摒棄以行政命令手段推動去產能目標任務落實的計劃經濟思維,不能再把去產能簡單地理解為減產量,更不能為了在短期內完成去產能的目標任務,人為地通過安排先進產能開展減量化生產。否則,不僅落后產能去不掉,先進產能的發展空間也會受到擠壓。到頭來,產能過剩的頑疾無法標本兼治,過剩行業更談不上“浴火重生”。(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林火燦)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去產能 過剩 市場化 法治 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