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高端訪談高端訪談
李松:鄉土生活的現代價值
鄉村文化價值的保護
任何文化或文明體系如果失去了對自身文化傳統的深刻了解和認知,就失去了具備優秀創新能力的基礎,文化就成為了無根之苗,無源之水。這也是黨的十八大以后大力提倡的,弘揚民族傳統文化,具有著深刻的含義,因為中國夢的實現有賴于中華民族對自己民族傳統的重新認識、重新使用,以面向未來。
現代的鄉土社會主要被看成被幫助和商業化的對象,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認識鄉土的文化價值。我們了解鄉村,知道它是社會發展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不僅要從鄉村中發現其價值,而且還要有能力、有義務去保護它。這些價值,具有全局意義的鄉土社會傳統智慧不是城里人的紀念品,而是要全面伴隨城鄉現代化進程的精神財富。農村不僅僅是城市的后花園和擴張空間的儲備。鄉土價值的低估和利益訴求的功利化、庸俗化、多元化,使得鄉土文化保護表面化、碎片化、商業化成為常態。而非自治的“傳統”和“優秀”的選擇權的異化,常常在邏輯起點上就失去了全面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鄉村的很多文化價值被低估,主要還是表現在以旅游為目的的鄉村規劃和設計上。即使讓社區組織將人們的力量都凝聚在一起,去打造一種符號,這種保護的意義也并不是很大。我不反對符號化的保護,但是保護要與當地文化結合,尤其是將群體性共同體文化的核心統一起來。無論是社區的自我管理,還是豐富的民族節日,其實都是悠久的傳統,是當地老百姓真實的景觀和生活狀態。如果將這種常態設計成旅游產品,被人不斷的參觀,是否符合當地民眾的意愿?這就是在現代社會,如何關注鄉土文化,鄉村民俗的進入和鄉土社會是怎樣的關系,該如何科學地保護它們,都值得不斷追問。
保護、重視鄉村文化,并不是通過保護讓我們的鄉村文化靜止,而是要尊重鄉村的文化變遷。鄉村文化,只有跟鄉村的未來發展相和諧,跟老百姓過日子不沖突,才能引動我們廣袤鄉村社會的文化之河長流。那么,面對鄉村的發展,其合理性到底如何判斷?大體而言,鄉村的保護應動靜結合。大家都提“利用性的保護”和“保護性的利用”,這兩個詞完全不一樣,兩者的差別可能就包含著動靜之別。從動靜結合的角度來看,要把村落的文化保護和社會發展進行類型細分,區別哪些是靜態的保護,就是出于公益目的而給予保護,哪些又是可被利用同時又能實現保護的,哪些是保護了之后要利用的。我個人認為,最理想的應該是利用性的保護,就是激活它的傳統,并使它在現代的發展能中產生現實效益。
鄉土社會要遵循可持續的三個原則:文化尊重、公平發展、以人為本。首先,面對任何一種不同的文化,都應該平等尊重的對待。文化要互相尊重,不斷學習和理解。以人類以何種動物作為獲取蛋白質的來源為例,實質上,這是一個文化問題,多樣性、差異性是主要的特征,就像某些地區有吃狗肉習俗,但換一個文化語境就會引起軒然大波,這是不同文化間傳統的差異,其實,將很多動物置于不同的時空之中,文化間的不適應也多有存在。如果再進一步追問,將人類馴化各種動物的歷史過程置于單一的文化語境之中,這個過程是否符合“狗道”或“牛道”也會成為問題,這說明全面的了解和理解或許是最好的融合劑,尊重基礎上的相互學習交流將伴隨人類發展的全過程。其次,在鄉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要在改變目前的博弈關系中尋找創新模式,意義的公平發展要以權力和利益的公平為基礎,好的社區自主發展模式,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性條件。最后,鄉村社會發展應以人為本,一個社會發展最終是人的發展,而不是簡單的經濟指標。總的來講,就是要和諧共享,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從事文化傳播需要具有基本的文化素養和文化能力,要對傳統、文化有正確的認知,要學會尊重他文化,要具備足夠的文化交流的能力,在此基礎上才能去談發展文化。
鄉土生活傳統的非現代性思維,嚴重地遮蔽了傳統文化價值發現的能力。對這種遮蔽的排除,不僅僅是文化保護工作的基礎性工作,更是動用國家公共資源,開展文化保護工作的合法性基礎。在價值理念上,中國鄉土社會現代價值與文化保護,要求與國際社會的文化發展理念和我國大眾日常生活在國家文化發展目標上形成和諧,為國家和國際社會構建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的文化生態,建設相適應的工作體系;對我國文化行政管理系統而言,機遇和挑戰共存,理論思考與社會實踐共存。
(本文為作者在國家圖書館的演講文稿,有刪節。)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李松 鄉土生活 現代價值 鄉土文化 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