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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該把培訓中心從風景區趕出去
由住建部制定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今起實施。《辦法》明確提出,編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在核心景區內安排索道、纜車、鐵路、水庫、高等級公路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等住宿療養設施;大型文化、體育和游樂設施;以及其他與核心景區資源、生態和景觀保護無關的項目、設施或者建筑物。
這些年,在不少地方,越是高等級風景名勝區,越是安插著身份不明的高檔奢華培訓機構。山林掩映之下,暮色蒼茫之中:總統套房、歌舞廳、燕鮑翅、燉狼肉、開培訓費發票提成……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培訓中心,儼然成了一處處游離于黨紀國法之外的“世外桃源”。
一些風景名勝區里的培訓中心,既不是看風景,也未必是真培訓,要么成為休閑度假的歡場,要么成為尋租勾兌的暗道。眼下,整飭官場之風,嚴肅行政之紀,少數“頂風作案”的培訓中心,似乎就成了暗流涌動的“硬骨頭”。一方面,借著天高皇帝遠,將群眾監督隔絕在景區外面,成為封閉式福利平臺,既隔膜了官民關系,又涉嫌藏污納垢;另一方面,將公共資源部門化,好好的風景名勝區,因為培訓中心而規劃失范,生態環境被破壞,功能結構被逆轉,最后成了爛攤子,也沒人為之買單。加之政企不分、性質曖昧,這樣的惡示范,成為橫亙在權力公信之路上的黑色絆腳石。
十八大之后,八項規定、反四風雷厲風行,群眾路線與嚴實教育未曾止步。此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還專門印發了《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明確列出了21個禁止開會的景區名單,包括八達嶺-十三陵、太湖、武陵源(張家界)、三亞熱帶海濱等。再往前看,事實上,我國早已有對黨政機關“培訓中心”的規定:比如1994年頒布的《關于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2003年發布的《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等,算上地方版的整肅要求,有法可依不是問題。然而去年,媒體在東北三省調查發現,風景名勝區內的奢華“培訓中心”依然未曾絕跡??梢姳鶅鋈撸且蝗罩?。
而今,住建部制定的《辦法》,體現了頂層設計一脈相承的“整肅”理念,在規劃設計層面,斷了新的培訓中心進重點景區的念想——既還風景名勝區以清白與清凈,也讓污名化的培訓中心堪當培訓之重任。不過,善政要真正捍衛風景名勝區的公益屬性,還有兩個環節不能省:一是有法可依后,必得執法以嚴,不能讓好的制度成了擺設。二是禁絕“既往不咎”,新規要執行,還得“往后看”,把不合規不合法的培訓中心,早點從風景名勝區趕出去。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風景區內 培訓中心 高檔奢華 尋租勾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