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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變“蝸牛”, 豈能退貨了之?
“雙十一”為寶寶訂購的百日宴喜糖喜餅套裝,竟然在18天后才姍姍來遲。而商家給出的解決辦法是,讓消費者申請退款。對此,消費者表示無法接受,僅僅一退了之,耽誤的事情誰來負責?對此,律師指出,目前對于快遞行業缺乏強制性的時限約定,導致相關維權存在難度。(12月1日《新聞晨報》)
隨著電商的異軍突起,網購早已成為大眾首選。而成就電商做大做強的,除了自身產品價格優勢外,快遞更是功不可沒。可以這么講,如果沒有快遞加盟,即便電商的產品再有吸引力,也會讓不少消費者遠離,畢竟在快節奏的社會肯定有人等不起。
然而這起事件,卻讓我們見識了快遞變“蝸牛”,賣家從蘇州發貨到無錫,竟然用了18天。其實這還不是最慢的,最慢的當屬有人去年“雙十一”購物,今天“雙十一”才收到。快遞如此這般的慢騰騰,給買家耽誤事情肯定在所難免。比較幸運的是,這樁誤事還算可以挽救,若是把喜糖換成急救藥,那導致的后果就不敢想象了。
如此一來,問題就出現了,面對這類因為快遞誤事的情況,是不是可以通過退貨來解決?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原因在于,退貨多是針對產品質量問題,但是誤事多是因為傳遞速度問題。因傳遞速度誤事,讓產品質量去擔責是不“對路”的。
退一步講,就算電商與快遞公司有捆綁經營約定,也不能以退貨來抵消快遞的過失。畢竟退貨只表示電商不做這筆生意了,少些利益但是不造成大的損失。而傳遞速度導致貨物到不了,給買家造成的損失就不這么簡單了。因此,電商退貨無非是在迷魂陣中耍了一把免損手腕,買家有理由向其說不,并提出賠償訴求。
只是,從目前來講,我國還沒有一部法律對快遞的送達期限有約定,就更莫說違約懲罰了,這勢必會對維權帶來很大困難。但是我們也絕不能因此止住維權腳步,任由這種現象繼續存在下去。
在筆者看來,一是在現實背景下,消費者為避免再次遭遇此類事情,有必要先學會保護自己。最有效的手段是,在網購前先向電商約定到貨時間,并要求對方一旦違約就擔責。這樣一來,當快遞超時送達,消費者就可根據合同法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二是呼吁國家加快快遞行業立法,對送達期限和違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并加大懲罰措施。以便在規范快遞行業健康發展的同時,也好讓消費者在維權上有法可依、有訴能求。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蝸牛”快遞 “雙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