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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1886—1975)
董必武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原名賢琮,字潔畬,號壁伍。湖北紅安人。1903年中秀才。1910年,畢業于普通中學堂,任黃州府學堂英文教員。1911年10月參加辛亥革命,11月,加入中國同盟會。1914年1月,入東京私立日本大學攻讀法律,并加入中華革命黨。1917年2月回國。1920年,與陳潭秋等人發起成立了湖北共產主義小組。1921年7月,赴上海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后,回湖北負責建立和發展中共地方黨組織,任中共武漢區委執行委員。1924年5月任中共漢口地委書記。1926年1月,在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并被派駐湖北省指導黨務。同年秋,任中共湖北區委執行委員。1927年,任湖北省政府常務委員兼農工廳廳長。1928年,赴蘇聯進入莫斯科中山大學和列寧學院學習。1932年回國,進入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1933年3月,任馬克思共產主義學校(即中央黨校)教務長、副校長。1934年1月,當選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后任蘇維埃政府最高法院院長,工農檢察委員會副主任,代主任。同年10月參加長征。1935年到達陜北后,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1937年任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代主席。1937年7月以后,任中共中央長江局委員、民運部部長。1938年,在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被補選為中央委員。后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兼統戰部部長。1938年7月,任國民參政會中共方面的參政員,1945年曾代表中國解放區人民赴美國舊金山參加聯合國制憲會議。11月回國后,任中共代表團成員,參加國共兩黨和平談判。1946年秋起,接替周恩來領導中共駐南京代表團。1947年3月率團撤回延安。后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常務委員、華北財經辦事處主任、中共中央財政經濟部部長、華北財經委員會主任。1948年5月,任華北聯合行政委員會主任。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1950年,任政務院中共總黨組干事會副書記兼政法委員會分黨組干事會書記。1954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54年12月至1959年4月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56年任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1959年后,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主席,兼任中國新法學研究會和政治學會會長、中共黨史編纂委員會主任。1975年當選為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是中共第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主要著作收入《董必武選集》。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委員 主任 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