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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第二節 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
推進投資便利化。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CEPA系列協議,推動對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爭議解決、航運、物流、鐵路運輸、電信、中醫藥、建筑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實施特別開放措施,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準入等限制,在廣東為港澳投資者和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更好落實CEPA框架下對港澳開放措施。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進一步開放措施,使港澳專業人士與企業在內地更多領域從業投資營商享受國民待遇。
推動貿易自由化。加快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進口岸監管部門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研究優化相關管理措施,進一步便利港澳企業拓展內地市場。支持廣州南沙建設全球進出口商品質量溯源中心。加快推進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CEPA服務貿易協議,進一步減少限制條件,不斷提升內地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水平。有序推進制定與國際接軌的服務業標準化體系,促進粵港澳在與服務貿易相關的人才培養、資格互認、標準制定等方面加強合作。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范圍,拓展“一試三證”(一次考試可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港澳認證及國際認證)范圍,推動內地與港澳人員跨境便利執業。
促進人員貨物往來便利化。通過電子化、信息化等手段,不斷提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使用便利化水平。研究為符合條件的珠三角九市人員赴港澳開展商務、科研、專業服務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簽注安排。統籌研究外國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的便利通行政策和優化管理措施。加強內地與港澳口岸部門協作,擴展和完善口岸功能,依法推動在粵港澳口岸實施更便利的通關模式,研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主要陸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驗通道,進一步便利港澳與內地居民往來。研究制定港澳與內地車輛通行政策和配套交通管理措施,促進交通物流發展。進一步完善澳門單牌機動車便利進出橫琴的政策措施,研究擴大澳門單牌機動車在內地行駛范圍;研究制定香港單牌機動車進入內地行駛的政策措施;完善粵港、粵澳兩地牌機動車管理政策措施,允許兩地牌機動車通過多個口岸出入境。
第三節 攜手擴大對外開放
打造“一帶一路”建設重要支撐區。支持粵港澳加強合作,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經貿合作及人文交流。簽署實施支持香港、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安排,建立長效協調機制,推動落實重點任務。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澳門以適當方式與絲路基金、中拉產能合作投資基金、中非產能合作基金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以下簡稱亞投行)開展合作。支持香港成為解決“一帶一路”建設項目投資和商業爭議的服務中心。支持香港、澳門舉辦與“一帶一路”建設主題相關的各類論壇或博覽會,打造港澳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平臺。
全面參與國際經濟合作。依托港澳的海外商業網絡和海外運營經驗優勢,推動大灣區企業聯手走出去,在國際產能合作中發揮重要引領作用。積極引導華僑華人參與大灣區建設,更好發揮華僑華人、歸僑僑眷以及港澳居民的紐帶作用,增進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人文交流。加強與世界主要經濟體聯系,吸引發達國家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吸引跨國公司總部和國際組織總部落戶大灣區。加快引進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支持跨國公司在大灣區內設立全球研發中心、實驗室和開放式創新平臺,提升大灣區對全球資源的配置能力。加強粵港澳港口國際合作,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共建港口產業園區,建設區域性港口聯盟。充分發揮港澳在國家對外開放中的特殊地位與作用,支持香港、澳門依法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名義或者其他適當形式,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和參加有關國際組織,支持香港在亞投行運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支持澳門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加入亞投行,支持絲路基金及相關金融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
攜手開拓國際市場。充分發揮港澳對外貿易聯系廣泛的作用,探索粵港澳共同拓展國際發展空間新模式。鼓勵粵港澳三地企業合作開展綠地投資、實施跨國兼并收購和共建產業園區,支持港澳企業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對接,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帶動大灣區產品、設備、技術、標準、檢驗檢測認證和管理服務等走出去。發揮港澳在財務、設計、法律及爭議解決、管理咨詢、項目策劃、人才培訓、海運服務、建筑及相關工程等方面國際化專業服務優勢,擴展和優化國際服務網絡,為企業提供咨詢和信息支持。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作用,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融資和咨詢等服務。支持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資本運作中心及企業財資中心,開展融資、財務管理等業務,提升風險管控水平。支持香港與佛山開展離岸貿易合作。支持搭建“一帶一路”共用項目庫。加強內地與港澳駐海外機構的信息交流,聯合開展投資貿易環境推介和項目服務,助力三地聯合開展引進來和走出去工作。發揮澳門與葡語國家的聯系優勢,依托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辦好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更好發揮中葡合作發展基金作用,為內地和香港企業與葡語國家之間的貿易投資、產業及區域合作、人文及科技交流等活動提供金融、法律、信息等專業服務,聯手開拓葡語國家和其他地區市場。
第十章 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臺
加快推進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等重大平臺開發建設,充分發揮其在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合作中的試驗示范作用,拓展港澳發展空間,推動公共服務合作共享,引領帶動粵港澳全面合作。
第一節 優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功能
強化前海合作發展引擎作用。適時修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研究進一步擴展前海發展空間,并在新增范圍內實施前海有關支持政策。聯動香港構建開放型、創新型產業體系,加快邁向全球價值鏈高端。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拓展離岸賬戶(OSA)功能,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賬戶體系(FTA),積極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有效路徑。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建成服務境內外客戶的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臺,探索服務實體經濟的新模式。加強深港綠色金融和金融科技合作。建設跨境經貿合作網絡服務平臺,助力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建設新型國際貿易中心,發展離岸貿易,打造貨權交割地。建設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發展航運金融等現代航運服務業。建設離岸創新創業平臺,允許科技企業區內注冊、國際經營。支持在有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研發業務。建設國際文化創意基地,探索深港文化創意合作新模式。
加強法律事務合作。合理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加快構建適應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加強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鼓勵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為“一帶一路”建設和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深化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和業務范圍問題,構建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更好發揮知識產權法庭作用。
建設國際化城市新中心。支持在深圳前海設立口岸,研究加強與香港基礎設施高效聯通。擴大香港工程建設模式實施范圍,推出更多對香港建筑及相關工程業界的開放措施。借鑒香港經驗提升城市建設和營運管理水平,建設國際一流的森林城市,突出水城共融城市特色,打造可持續發展的綠色智慧生態城區。引進境內外高端教育、醫療資源,提供國際化高品質社會服務。支持國際金融機構在深圳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發展 灣區 合作 粵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