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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建設重要節點城市。支持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城市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深化改革創新,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形成特色鮮明、功能互補、具有競爭力的重要節點城市。增強發展的協調性,強化與中心城市的互動合作,帶動周邊特色城鎮發展,共同提升城市群發展質量。
發展特色城鎮。充分發揮珠三角九市特色城鎮數量多、體量大的優勢,培育一批具有特色優勢的魅力城鎮,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發展特色產業,傳承傳統文化,形成優化區域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建設智慧小鎮,開展智能技術應用試驗,推動體制機制創新,探索未來城市發展模式。加快推進特大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降低行政成本和提升行政效率的基礎上不斷拓展特大鎮功能。
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珠三角九市城鄉一體化發展,全面提高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建設具有嶺南特色的宜居城鄉。加強分類指導,合理劃定功能分區,優化空間布局,促進城鄉集約發展。提高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加強配套設施建設,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第三節 輻射帶動泛珠三角區域發展
發揮粵港澳大灣區輻射引領作用,統籌珠三角九市與粵東西北地區生產力布局,帶動周邊地區加快發展。構建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龍頭,以珠江-西江經濟帶為腹地,帶動中南、西南地區發展,輻射東南亞、南亞的重要經濟支撐帶。完善大灣區至泛珠三角區域其他省區的交通網絡,深化區域合作,有序發展“飛地經濟”,促進泛珠三角區域要素流動和產業轉移,形成梯度發展、分工合理、優勢互補的產業協作體系。依托沿海鐵路、高等級公路和重要港口,實現粵港澳大灣區與海峽西岸城市群和北部灣城市群聯動發展。依托高速鐵路、干線鐵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深化大灣區與中南地區和長江中游地區的合作交流,加強大灣區對西南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第四章 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粵港澳創新合作,構建開放型融合發展的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集聚國際創新資源,優化創新制度和政策環境,著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建設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
第一節 構建開放型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
加強科技創新合作。更好發揮內地與香港、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的作用,推動香港、澳門融入國家創新體系、發揮更重要作用。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和產業優勢,積極吸引和對接全球創新資源,建設開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區域創新體系。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探索有利于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和區域融通的政策舉措,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臺。加快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與國家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建設,支持其與香港、澳門建立創新創業交流機制,共享創新創業資源,共同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鼓勵粵港澳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共同舉辦科技創新活動,支持企業到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和創新孵化基地,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粵港澳設立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支持依托深圳國家基因庫發起設立“一帶一路”生命科技促進聯盟。鼓勵其他地區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大灣區科技創新活動。
加強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要科研機構和重大創新平臺在大灣區布局建設。向港澳有序開放國家在廣東建設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支持粵港澳有關機構積極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強應用基礎研究,拓展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將粵港澳深化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的相關舉措納入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加強產學研深度融合。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粵港澳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協同創新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計劃和粵港聯合創新資助計劃,支持設立粵港澳產學研創新聯盟。
第二節 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臺
加快推進大灣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交叉研究平臺和前沿學科建設,著力提升基礎研究水平。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建設培育一批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有序開展國家高新區擴容,將高新區建設成為區域創新的重要節點和產業高端化發展的重要基地。推動珠三角九市軍民融合創新發展,支持創建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支持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中新廣州知識城、南沙慶盛科技創新產業基地、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支持香港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紡織及成衣、資訊及通信技術、汽車零部件、納米及先進材料等五大研發中心以及香港科學園、香港數碼港建設。支持澳門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平臺建設。推進香港、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伙伴實驗室建設。
第三節 優化區域創新環境
深化區域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研究實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鼓勵科技和學術人才交往交流。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內地科技項目,并按規定在內地及港澳使用相關資金。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研究制定專門辦法,對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醫療數據和血液等生物樣品跨境在大灣區內限定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實驗室使用進行優化管理,促進臨床醫學研究發展。香港、澳門在廣東設立的研發機構按照與內地研發機構同等待遇原則,享受國家和廣東省各項支持創新的政策,鼓勵和支持其參與廣東科技計劃。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機制、完善環境,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支持粵港澳在創業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轉化、國際技術轉讓、科技服務業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粵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等成果轉化平臺。在珠三角九市建設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為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的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提供便利條件。支持珠三角九市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充分發揮香港、澳門、深圳、廣州等資本市場和金融服務功能,合作構建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大力拓展直接融資渠道,依托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平臺。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臺,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依托粵港、粵澳及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全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在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更好發揮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等機構作用,加強電子商務、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知識產權執法。加強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貿易方面的國際合作,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知識產權交易,促進知識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和“正版正貨”承諾活動。發揮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的輻射作用,促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與區域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調解、協商等)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充分發揮香港在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專業服務等方面具有的優勢,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有利于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大灣區知識產權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發展 灣區 合作 粵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