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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治理現代化體現以人民為中心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立這一總目標,標志著我國改革進入了新階段。深入理解和把握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科學內涵,積極探索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現方式,已成為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重大課題。那么,如何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研究?總體說來,應當既見制度又見人。
對于管理我們比較熟悉,對于治理則相對陌生,如何治理可以說是一個新課題。目前,對于治理的研究總體上還比較薄弱,仍處于破題開局階段。這主要緣于兩方面的短缺:一是實踐短缺。雖然近年來各界對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作了許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時間短、問題復雜,這些探索還是初步的。二是理論短缺。目前支撐治理創新的理論十分有限,可供借鑒的西方治理理論本身并不成熟,而且很多理論并不適用于中國。如何立足國情形成中國本土治理理論,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強研究。
治理與管理雖然僅一字之差,但在理論和實踐上有重大區別。按照大多數學者的看法,治理與管理的主要區別在于:一是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是政府,治理的主體不僅包括政府,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二是運作方式不同。管理的方式一般是自上而下垂直型的,而治理的方式雖也有垂直型的,但更多的是水平型的,最后形成的是縱橫交錯的網絡型治理方式。不僅如此,管理的運作方式常常是強制性的、剛性的,而治理則是合作的、包容的。三是手段不同。管理主要訴諸行政手段,治理雖也借助行政手段,但更多依靠法律手段實現自治、共治、善治。從這幾大區別的內在邏輯可以看出,治理與管理最重要的區別就是更加注重人民本位,更加強調以人民為中心。可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提出,實際上蘊含著深刻的人學內涵,目的是為了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因此,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理論研究和實踐發展,需要把人的問題作為重要切入點、突破點、著力點。
一是治理理念問題。在價值取向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意味著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作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不斷豐富民主形式。同時,要不斷激發社會活力。國家治理既要確保社會穩定發展和公共利益合理維護,又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在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前提下承認合理合法的個性化追求,保障個人自由,讓社會充滿生機活力。還要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是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總的來看,治理意味著確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努力增進人民福祉。
二是不同主體作用發揮問題。治理主體由單一走向多元,這是必然趨勢。但在治理體系中,政府、公眾和社會組織等主體應處于何種地位、相互關系如何處理,還需要深入研究。可以肯定的是,人民群眾是治理體系中最重要的主體,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當家作主的作用。當家作主作用主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協商民主、基層民主等渠道實現。當然,肯定其他主體的作用,并不是輕視政府的作用。政府在維護秩序、化解風險、處理危機等方面有著其他主體無法替代的功能。
三是擴大參與問題。使人民群眾成為治理最重要的主體,必須讓其參與到各種治理活動中。擴大參與的過程,也是人民群眾治理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各個治理主體能力的提高,無疑有利于國家總體治理能力的增強。擴大參與的過程,還是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的過程。馬克思說過,“個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設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現實關系和觀念關系的全面性”。正是通過參與,個人擴展了社會交往和社會聯系,同時也豐富和發展了自己。
(作者為北京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7年09月28日 07 版)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治理 國家 現代化 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