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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協同優勢 遏制高杠桿收購
日前,新湖中寶、森源電氣、中珠醫療等多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就資管計劃增持公司股份相關事宜公開回應證券交易所問詢。今年3月份以來,近20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收到滬深兩市交易所問詢函,主要涉及高杠桿收購、提高信息披露力度等。此前,市場普遍關注的萬科股權之爭、萬家文化收購案,以及證監會主席劉士余的相關表態透露出一個信號,那些來路不明的杠桿資金在資本市場上為所欲為的好日子或將走到盡頭。
企業并購重組本是自主行為、微觀行為,是否應用杠桿應由收購雙方自主決策。但是,為了提高回報率,某些收購人和出資人在不具備相應風險化解能力的條件下,不惜放大數倍杠桿,鋌而走險,甚至出現風險外溢。
國外監管實踐表明,杠桿收購尤其是極高的杠桿收購,往往會給上市公司及相關各利益主體帶來不確定性。一方面,高杠桿收購一旦失敗,難免要承受補倉甚至爆倉的風險,對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將產生系列連鎖效應,甚至可能成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導火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披露有限,隱藏在資管計劃中的杠桿資金來源難以追索,若非監管機構追問,其他市場主體很難看清真實的杠桿率和風控指標等信息,給普通投資者帶來極大風險。
高杠桿潛在危害如此之多,與目前金融機構跨業經營、綜合經營的發展態勢以及分業監管的現狀密切相關。從銀行角度看,目前商業銀行風險的內容、形式和風險源等都出現了新變化。銀行為減少信貸資產規模占用,把實質上的信貸資產通過通道轉變為同業業務、資管業務和投行業務等。這樣,商業銀行除了表內業務和一般的表外業務外,產業投資基金、投貸聯動、定制化委外基金等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商業銀行將表內存款轉化為表外銀行理財計劃的同時,也將表內信貸資產轉化為表外資產,表內風險隨之移至表外,大量資產管理計劃,或信托受益權對應的非標資產存在著較大潛在信用風險。
從保險資金看,部分險資也存在層層嵌套,規避分業監管規則的行為。保監會早有規定,對險資投資股票和基金設定比例上限,但有些保險公司把這部分資金拿出一些來,再發起成立一只新的母基金,繼而吸引更多資金進入。層層嵌套的基金吸引外部社會資金進入,把小資金層層放大。杠桿加大后,原公司還保持著控制力,再借此去收購公司。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一季度,共有419家上市公司宣布獲得重要股東增持。不同于以往股東們現金收購的買入形式,資管計劃等帶有杠桿效力的工具脫穎而出,占上述增持金額的三成以上。可以說,一旦有任何風吹草動,上市公司加上保險、證券、銀行等金融機構將產生鏈式反應,誰都難脫干系。
要遏制高杠桿收購,不應止于交易所問詢,還應發揮各個金融監管協同優勢,實施穿透式監管,撥開層層嵌套的金融外殼,認清金融產品本質。首先,努力提升市場信息披露力度,使收購行為和相關利益主體的信息能夠全面呈現在上市公司、投資者面前,方便投資者作出合理判斷和理性選擇。其次,加快金融機構去通道化進程。嚴格規范那些規避資本計提的交叉性金融產品、繞道監管的金融產品、層層嵌套的金融產品,防止“偽金融創新”利用通道業務實行監管套利。再次,多部門協同實施“穿透式”監管政策。在客戶方向上,穿透識別最終風險收益承擔者。此外,對于高杠桿收購還可設立必要的“光榮榜”和“黑名單”,唯有賞罰分明,才能讓監管政策更見實效。(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周 琳)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杠桿 收購 風險 監管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