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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律更好地反映民意
3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明雯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條狀態:“今天注定是一個不平凡的日子,值得記錄。”這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帶著幾位同志專程趕到代表駐地,就王明雯代表提出的民法總則草案修改意見逐條說明情況,這讓她“感到有些意外”。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小組審議中,王明雯對民法總則草案提出不少意見,其中有5條被采納,剩下沒有被采納的意見,也得到一一回應。2天后,民法總則草案以2782票贊成的高票獲通過。
王明雯的這段難忘經歷,是民法總則制定中充分發揚民主的例證,也是全國人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縮影。在制定民法總則的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3次審議草案,每次審議后,都將草案公布在網絡上,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還印發全國人大代表、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大、法學教學科研機構征求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帶隊,在北京、四川、寧夏和上海召開4次座談會,直接聽取各界意見,并到基層進行實地調研。15萬人次參與了民法總則草案的討論,提出意見建議7萬多條。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的力度之大,可見一斑。
民法總則的制定過程,給我們一個重要啟示,那就是必須充分尊重和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民法總則草案在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立法機關又根據代表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126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55處,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從6歲改為8歲,加入英烈名譽保護條款等。可以說,代表的審議意見直接決定了法律草案的最終內容。
這樣做,是有深刻道理的。全國人大代表來自社會各方面,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也有著較高的參政議政能力。他們的意見,往往是所代表群體的利益訴求;他們的表達,很多是從實踐中來、從調研中來。尊重代表,就是尊重其所代表的人民;發揮代表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就是讓人民來立法。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來,全國人大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度越來越高,人大代表對法律制定的影響力越來越大。2015年,修改立法法,“稅率法定”在代表的呼吁下,重回法律文本;2016年,制定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近3000名代表審議。每一個法律條文的修改,都能看到人大代表深度參與的身影;每一個法律條文變動背后的故事,都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有力詮釋。
法律要被遵守,法治要被信仰,前提是法律真正凝聚共識、體現民意。當前,我國立法推動和引領改革發展的任務很重,許多涉及改革的法律面臨立改廢。立法機關應該堅持此次民法總則制定中行之有效的立法工作思路、原則和方式方法,進一步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體制機制。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更好尊重代表在立法中的主體地位,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同時,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讓法律更好凝聚共識、反映民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立法 法律 代表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