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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罰單”是變相鼓勵非法占地
據報道,廣東省陽江市一宗數萬平方米農用土地被非法征用,8年來當地國土部門連下4道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非但未能阻止該行為,反而占地面積卻越來越大。調查發現,當地國土部門一直按每平米1元錢予以罰款。
違法占用農地,開出的罰單只低至每平米1元,如此輕描淡寫的處罰,幾乎是對不法行徑的變相鼓勵。
對于這個近乎兒戲的“罰單”,陽東區國土局解釋稱,按照法律規定,對非法占用土地處每平米30元以下罰款,“1元錢符合標準”。此番說辭看似循章引據,實則讓人哭笑不得:難道30元以下的限額,就非得意味著,低至1元的象征性罰款嗎?要知道,行政處罰所具備的自由裁量空間,絕不是為了給違法者大開方便之門。如若罰單每每“就低不就高”,又何以懲戒不法?
另一個備受詬病的問題在于,國土局并未責令當事方退還非法占用的農地。這一舉動,無異于是承認了“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既成事實——土地執法非但沒有制止違法行為,反而起到了“將之合法化”的作用。
對于一起違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的土地違法案件,當地職能部門所表現出的猶豫不決,總歸耐人尋味。
土地執法,本應基于最純粹的專業精神。一旦其中夾雜了曖昧的利益計算,而變得畏首畏尾,那么勢必會造成惡劣的示范?!?元罰款”顯然就是其中一例。
□然玉(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1元罰單 廣東省陽江市 農用土地 非法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