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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精神病人不該成“性奴隸”后才上新聞
當一個人完全沒有自我保護能力時,特別是當被侵害之后,她甚至不能夠公開指認侵害者。這會不會導致一些人認為沒有犯罪成本而去侵害她?這是“人性黑窗”。
據媒體報道,聊城堂邑縣黃大爺“老來得女”,可是“孩子媽”全身赤裸被鎖在屋里,精神還不正常。黃大爺說,這女人是他兩年前從外面“撿”回來的,在小黑屋一鎖就是兩年。女子目前被送往醫院救治,黃大爺是否涉嫌強奸犯罪,警方也在調查取證。
把女精神病人關進自家的屋里,發生性關系,甚至懷孕生下孩子,這個在法律上怎么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1986年頒布施行的《關于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手段,都應以強奸罪論處。”
道理很簡單,因為女精神病人沒有“性防衛能力”,無所謂自愿與非自愿發生性關系,面對性侵害她往往是無力通過掙扎、喊叫等來保護自己。所以,司法解釋推定只要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因為刑法有預防功能,要震懾那些覬覦女精神病人的潛在違法者。
當然,就此案來說,還需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固定證據,包括:女子是否是精神病?黃大爺有沒有與之發生性關系?
其實,奸淫女性精神病人,呈現了人性當中最陰暗的一面。當一個人完全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當被侵害之后,她甚至不能公開指認侵害者。這會不會導致一些人,認為沒有犯罪成本而去侵害她?這是“人性黑窗”。而且,強奸者往往是社會“底層”,年齡大、收入低,無法通過正常娶妻來滿足自己的性需求,甚至沒有經濟能力用以性交易,沒有性防衛能力的精神病人便容易成為他們的“獵物”。
一個女性,因為精神障礙,喪失了性自衛能力,于是,身體這一套器官變成了周邊底層所覬覦的性發泄工具,甚至徹底淪為性奴隸。
2009年,有精神病醫生對于江蘇揚州市五臺山醫院精神鑒定所鑒定的97名被強奸的“精神發育遲滯”女病人,進行了統計調查,發現一半的受害者受到過多次強奸。對此,學者開出了這樣的藥方,按“生活方式暴露理論”,一個人之所以被害,是因為其經常處于容易被害的環境中,所以要改變女精神病人的生活環境,讓其有工作崗位、有正當穩定的收入和作息時間,脫離危險人群。
也就是說政府、社區都要主動照顧精神病人,讓她們有相對正常的工作、生活,避免流浪于街頭、社區,否則她們很容易成為“底層”性侵害的對象,這不啻打開了“人性黑窗”。
再說一遍,流浪的女精神病人,應該被主動依法收容、幫助,而不是等她們成為“性奴隸”之后才上新聞。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女精神病人 性奴隸 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