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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務員雙休日”式任性何以一再重演
據媒體報道,河北唐山市豐潤區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聯合下發了一份《關于取消“雙休日”休假的通知》,要求下轄各單位從7月9日起至7月31日,一律取消“雙休日”休假。7月10日,上述通知已被豐潤區官方取消。
僅近兩個月,類似的“橋段”,在滄州吳橋縣和廊坊霸州市,就已經先后重演過兩回了。站在“有權不可任性”的依法行政、權力法治高度,面對該行為,顯然又不能僅止于“連夜取消”了事,還必須進一步追究背后的任性濫權責任。很明顯,地方政府隨意“取消公務員雙休日”的做法,不僅直接侵犯了當地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事實上也是一種明顯逾越法律底線的違法濫權行為。如依據《公務員法》,“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也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周六、日為周休息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這種法規背景下,必須對濫發“取消公務員雙休日”之類通知的責任者進行嚴肅的問責追責。否則,濫權者根本不用擔心付出相應代價,那么勢必不可能充分保證“有權不可任性”。事實上,上述現象之所以能反復重演,很大程度正是問責追責不到位的一個必然結果——試想一下,如果霸州、吳橋兩地的類似行為都被嚴肅問責,唐山豐潤還敢于重演雷同行為嗎?
就此而言,要想真正做到“有權不可任性”,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實際上是,必須首先確保“有權不敢任性”。要知道,政府不僅是公務員的雇主,更是可以對整個社會使用公權力的管理者。
□張貴峰(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取消公務員雙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