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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缺斤少兩”被罰不冤
申報40首演出曲目,最終只演唱了27首,一觀眾將演唱會主辦方舉報到文化執法部門。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對北京某文化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全國第一起就演出主辦單位未向社會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數的第一案。(1月9日新京報快訊)
據報道,北京某文化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在北京工人體育館舉辦“浮游趙雷2017北京演唱會”營業性演出活動,申報曲目為40首,但主要演員只演唱了27首,未能完成報批的節目內容,且在售票宣傳信息中未告知演出最低時長、最低演唱曲目數信息。從而被執法部門依法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眾買票看演唱會,都是奔著藝人明星,以及所唱的歌曲去的。但是,觀眾花錢買票后,卻發現票面上的信息和演出不符,或者有承諾出現的明星沒有出現等等,這樣的演唱會,自然會讓觀眾心里不舒服,更有讓人上當受騙之感。尤其是,借大牌明星參演標高票價,吸引消費者購買,更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上述缺斤少兩的演唱會,一則,從情理方面講,傷害了觀眾以及粉絲們的感情,不僅會對演出承辦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更會影響到明星藝人的形象;二則,從法理方面講,名不符實的宣傳,以及缺斤少兩的演出,不僅涉嫌違規宣傳,而且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也就難逃相應懲罰。
去年7月6日,文化部頒布的《關于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中就規定,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演出門票時,應當明示演出最低時長、文藝表演團體或者主要演員信息,涉及舉辦演唱會的,還應當明示主要演員或團體及相應最低曲目數量,其目的就是進一步規范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組辦一場成功的演唱會不容易,主辦(承辦)+票務+宣傳,是演唱會這條流水線上的基本元素。而各個環節,唯有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行事,才能使實現讓各方都贏利,也才能讓觀眾滿意。反之,在宣傳推廣上弄虛作假,在演出中投機取巧,眼睛里只盯著消費者的錢袋,終歸是自己砸自己的場子,也就更怨不得消費者的挑剔與反抗。
因此,演唱會“缺斤少兩”被罰不冤,作為全國第一起就演出主辦單位未向社會公示演出最低曲目數的第一案,也同樣具有警示意義。一則,營業性演出須遵規而行;二則,文化執法部門不能放松對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的監管與整頓;三則,消費者對“缺斤少兩”營業性演出無須容忍,或舉報,或拿起法律維權,既是為了自己權益,更是為了規范經營活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演出 缺斤少兩 曲目 最低 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