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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醫療”罰8000元,有多少威懾力
對于過度醫療事故,相關醫療管理法規規定的處罰力度確實很低,毫無威懾力,幾乎等同于鼓勵和縱容違法,相關立法確實應盡快完善。
沒有“丙肝”卻被檢查出“丙肝”,從6月1日起,華商報通過暗訪,持續報道了西安華都婦產醫院(以下簡稱華都醫院)的過度醫療內幕,陜西副省長王莉霞為此批示有關部門核查此事。近日此事有了新進展, 經有關部門核查,發現該醫院存在諸多環節管理不規范,超范圍經營和在互聯網上違規發布不實信息等三方面的問題。目前該院被碑林區衛計局處以停止執業,罰款8000元等處罰,該院院長已被撤換。
事件經省領導批示后,有關部門查清了華都醫院這么多問題,值得肯定。但一家民營醫院,存在這么多嚴重違法違規的問題,幾乎涉及醫療環節的方方面面,有關部門對該醫療機構的處罰僅是停止執業活動,罰款僅為3000元,另消毒不規范罰款5000元,合計起來也就8000元,這樣的處罰是否合理合法,能警示醫院嗎?
首先,相關醫療管理法規規定的處罰尤其是罰款處罰力度確實很低。《消毒管理辦法》確實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消毒規范,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也規定,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通常所說的超范圍診療)累計收入在3000元以下或者給患者造成傷害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3000元以下罰款;若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3000元以上或者給患者造成傷害的,應處以3000元罰款,并處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可見,現在主管部門對華都醫院分別處罰3000元和5000元,還是有依據的,且是頂格處罰了。立法之所以規定如此低的罰款,應當同國家將醫院定性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有關,認為經濟處罰太重不利于鼓勵衛生事業的發展。但現在醫院尤其是民辦醫院營利性傾向已非常明顯,嚴重違規也只處罰幾千元,毫無威懾力,幾乎等同于鼓勵和縱容違法,嚴重滯后立法確實應盡快完善。
其次,也應看到立法規定有個明顯瑕疵,超范圍診療“給患者造成傷害的”,既是責令限期改正的情形,又是升格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形,這個瑕疵給了主管機關作出處罰以太大自由裁量權。當然,如果超范圍診療累計收入在3000元以上,則沒有任何回旋余地,應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報道沒有披露華都醫院超范圍經營的診療累計收入,若達到了3000元以上,就應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通常所說的行醫執照),將其逐出醫療機構。
這家醫院的這些“不規范行為”究竟存在多長時間,其危害程度到底有多嚴重,主管部門是否存在監管失職,有關部門恐怕還應繼續向社會作出交待。
□劉昌松(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過度醫療 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