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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按“胎”收費被罰,不冤
近日,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簡稱“溫醫一院”)因向懷多胎的孕婦按胎兒數收取B超費用,被溫州市發改委沒收違法所得180900元,并處罰金5000元。溫醫一院叫屈:一個多胞胎孕婦的B超檢查比兩個單胎孕婦的更為復雜,統一按照單胎收費不合理。
孕婦去醫院做B超檢查,該按什么收費?杭州市受訪的五家三甲醫院中,兩家告知按胎兒胎數收費,兩家表示按孕婦人次收費,還有一家稱“對于多胞胎B超,每多一胎增加20%費用。”
其實,純按孕婦人次收費,屬于“讓利”;而按胎兒胎數收費,則是在“搶錢”;只有第三種做法才應被“奉為正朔”。因為浙江省物價局曾于2014年發布《浙江省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匯總表》,其中對于胎兒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檢查費,要求每名孕婦收費60元每次,每增加一個胎兒加收20%。
溫醫一院表示:浙江省物價收費標準……雖說是寫明計價單位是按“人次”,但未明確按產婦人次還是胎兒人次。但“人次”只能是就檢查對象孕婦而言,而非尚在腹中沒出生的胎兒。《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顯示,胎兒系統彩色多普勒超生篩查,計價單位為“每胎”,“每胎”也應是指孕婦的懷孕胎次,而不是指孕婦一次懷孕所孕胎兒數目的計算單位。
給孕婦做B超檢查按“胎”收費,是侵犯孕婦權益的亂收費行為。按《價格法》第39條規定,涉事醫院被罰185900元,不冤。在此之外,還有多少醫院做B超檢查時按“胎”收費,也需好好清查糾正,以保障孕婦權益。
□于立生(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溫醫一院 B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