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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應在營改增前“留一手”
4月18日,財政部發文表示,部分地方出現了營業稅、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的情況。這其中既有經濟企穩、房地產業回升等原因,也有搞運動式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等因素。而4月14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對地方下達《關于認真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也指出地方存在一些不符合“財經紀律”,回溯性清稅或過頭稅等現象。
五一之后,營改增試點將全面推開。在此節點上,財政部發文提到“營改增前部分地方‘非正?!Ц叨愂栈鶖怠眴栴},不乏現實針對性:要知道,改征增值稅后,稅收征管工作將從地稅轉至國稅部門,以往營業稅這一屬于地方財政的大蛋糕,在營改增后面臨與中央的重新切割。
數據顯示,一季度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同比大增10.4%。這種大幅增長,有房價飆升的因素:營改增最后“殺青”的四個行業,就包括最近火熱的房地產行業,而一季度我國房地產營業稅增長32%,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增長15.1%。但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出現收入“非正?!痹鲩L情況,這也并非第一次發生。1994年分稅制改革前,部分地方政府將基數做大、提前收稅以避免被中央財政收走的現象也很明顯。
這次財政部直指某些地方搞“回溯性清稅”,正是針對部分地方“多留一筆是一筆”心態——趕在營改增之前,以抬高基數甚至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調整預征繳辦法提前征稅。
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無論是抬高基數還是提前追繳,都是竭澤而漁心態。這種做法,可能使得經濟主體的稅負不僅沒因營改增獲得減輕,反而對沖營改增帶來的減稅利好,在落地前夕反而集中加大稅收負擔。
基于此,財政部明確,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增幅明顯異常的地區,在核算2016年央地增值稅分配時,對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先扣減增值稅基數返還,不夠的還要扣減轉移支付。對收過頭稅等行為要嚴肅處理,并依法追責。
還應看到,在當前的分稅制前提下,以增值稅、關稅、消費稅等為代表的主要稅種,多是中央財政占比較大,地方稅種和收入占比偏低。目前來看,地方稅種雖名目繁多,但除營業稅等極少數外,通常都是稅基小、稅源分散、征收難度大的稅種,這次“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更使得地方財力受限;加上目前央地增值稅分成比例一直沒有明確方案,對已受困于土地財政的地方政府來說,在改革前夕生出做大基數的沖動,原因可以想見。
要避免營改增落地的減稅利好變相成為加稅負擔,需要中央對此類“應對政策”加強督察力度和問責力度,不讓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變形走樣。而地方政府也應該擺正心態,減稅會提升企業的競爭活力,會在其他方面帶來稅收的增長,正可謂,失之桑榆,得之東隅。竭澤而漁是惡性循環,稅改則可能帶來正向性循環。地方政府不要眼光短淺。
而從地方稅制改革的推進出發,也尤為關鍵:一面是全國性的減稅壓力,一面是很多地方去庫存壓力增大和債務危機,構建地方主體稅種的任務正日益緊迫。地方財政有了可持續性,上層的減稅初衷也會少些在基層異化為隱性增稅甚至加費的動因,經濟轉型、給企業個人減負也能更好地實現。無論如何,在改革完備前,地方在營改增前“留一手”都不能被容許。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地方稅制改革 營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