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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建設工程質量問題與對策”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易軍:讓建筑工人向產業工人轉變
只有解決建筑工人問題,建筑工程質量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障。目前我國建筑工人隊伍存在著技能水平低、老齡化嚴重等突出問題。為此,建議:
一、 提高工人組織化水平。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加快建立以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有工人為骨干、專業承包企業自有工人為主體的用工方式,支持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技術骨干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實現建筑工人組織化、公司化。研究制訂符合建筑業特點的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落實用人單位合同簽署責任,做到建筑工人勞動合同全覆蓋,切實保障工人工傷保險、薪酬支付等基本權益。通過建立建筑工人“平安IC卡”制度和全國統一的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臺,確保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及職業道德培訓,加強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訓情況、從業記錄、工資支付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企業用工實名制管理。
二、 完善技能培訓體系。堅持“先培訓,后從業”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政府財政支持和政策指導,落實企業的培訓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職業學校、培訓機構等社會力量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由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建筑工人技能培訓體系,有效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三、 健全技能鑒定機制。建議人社部門、住建部門根據建筑業改革發展實際,盡快建立完善建筑工人技能鑒定體系,編制修訂技能鑒定標準,加強對技能鑒定機構的監管指導,加大機具設施投入,突出對實際操作能力的考核,真正體現工人技能水平。探索施工現場技術工人合理配置標準,加強對施工現場落實情況的檢查,確保現場技術工人全部經過技能鑒定。引導企業切實將工人技能等級與薪酬掛鉤,提高建筑工人參加技能培訓與鑒定的積極性,努力營造重視技能、崇尚技能的行業和社會氛圍。
■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監察廳原監察專員岳崇:修改招標投標法確保工程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施行以來,在實踐中發現不少問題。雖然2012年實施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一些問題作出針對性調整,但有些問題仍未解決,在根本上影響工程質量。為此,建議對招標投標法進行修改:
一、 改革投標資格審查辦法。由于法律對資格預審活動未作明確規定,招標人開展資格預審的自由裁量權不能得到有效限制,導致圍標串標問題易發多發。建議招標投標法第26條增加“資格預審活動應當由依法組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對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專家抽取和資審活動進行監督。資格預審一般采用合格制方法進行;當合格投標申請人數量過多時,可以采用有限數量制或者其他方法選擇規定數量的合格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政府投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實行資格后審”的規定。
二、 改革評委會組成方式。實踐中由于招標人代表的參與,影響了評標專家獨立評標的公正性,為圍標串標打開方便之門,為工程質量埋下隱患。建議招標投標法第37條修改為“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全部由隨機抽取的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評標委員會的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段祺華:建立房地產項目質量追蹤體系
目前,消費者購房后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通過單個民事訴訟方式進行維權,勝訴并成功獲賠的案例并不多。而作為房地產行業監管的職能部門由于缺少明確法律法規依據,難以對房地產項目進行質量追蹤。對此,建議:
一、 投訴受理。由住建部牽頭,各級住建部門負責建立各自區域內的房地產項目質量投訴受理制度。改變舉證責任,不能讓原告舉證責任,承包商、建造商要舉證房子沒有問題。
二、 持續跟蹤。各級住建部門對于收集備案后的房地產項目投訴信息,應進行持續跟蹤。各級住建部門應配合投訴主體或司法行政機關,對相關房地產項目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進行檢測及進一步處理。
三、 信息披露。依托已建成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定期增加對已證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房地產項目進行披露,把信息披露和監管結合起來。
四、 完善立法、嚴格執法。現在國家法律層面,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查等售前環節管得很緊,但涉及售后環節的幾乎沒有,建議修改相關法律條文時,要管房屋賣出去以后怎么樣,幫助百姓維權。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質量 工程 建設 責任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