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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真兇落網(wǎng),正義也能重彰
現(xiàn)年31歲的女子錢仁風,在監(jiān)獄中度過了13年青春。12月21日下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糾正該院于13年前對“巧家縣幼兒園投毒案”作出的有罪判決,撤銷了以“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對錢仁風作出的無期徒刑裁定,改判無罪。錢仁風被當庭釋放,重獲自由。(《京華時報》12月22日)
青春散了,母親走了。13年韶華彈指間星移斗轉(zhuǎn),“巧家幼兒園投毒案”盡管真兇未現(xiàn),被釘在“兇手”位置上的錢仁風終獲自由。正義雖然遲到了,但對于一個13年間為清白而不屈申訴的公民來說,遲到的正義越顯彌足珍貴。堂皇的律條,有時可能不如冤情被翻案更讓人如釋重負,盡管這是一幕人生悲劇,但,“在每一起司法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價值旨歸,終究有了具體而細微的深沉表達。
冤獄13年,這是人性的磨難。錢仁風說,喊冤入獄這么多年,一直沒有放棄自己,她不僅堅持申訴,同時還獲得了減刑,因為她在獄中學會了調(diào)節(jié)自己的心情,以平常心面對任何變故。話雖輕松,卻并不簡單,但凡有過“算了算了”的一閃念,13年后的人生新天,可能還不會到來。民眾難免會想:拋開那些“逆境成才”類的個案不說,一個普通公民,若在冤獄中磨滅了耐心與秉性,喊冤的分貝低了一些,破釜沉舟的決心小了一些,甚至逆來順受地接受了宿命論洗腦,十數(shù)年過去,沒有“亡者歸來”、不見“真兇落網(wǎng)”,那些已然蒙塵的卷宗,又有多少會翻出來用放大鏡甄別呢?
還有那些程序正義上的疏漏甚至涉嫌構(gòu)陷:比如,云南省高院的再審判決中稱,本案的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jù)鏈,原判認定錢仁風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毒物鑒定存在明顯疏漏,投放毒鼠強非唯一結(jié)論,公安相關(guān)筆錄存在違規(guī),重要物證不具備排他性,錢仁風偵查階段有罪供述存疑,公安代簽有罪供述筆錄……當這些問題糾纏在一起,生死大案的定論是如何裁決出的?又比如,錢仁風出獄后坦承,“我不認罪,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皮鞋的跟有點高。我堅持不承認,警方又將我的雙手反銬。當時的心情就是感覺很黑暗很絕望,沒希望……”
就像輿論場一致點贊的,若說錢仁風的堅韌是風,檢察院的給力則是火。這漫天遍野的燎原之勢,是司法制度閃現(xiàn)的正義之光。喊冤也好,申訴也罷,若沒有2013年7月的轉(zhuǎn)機,若沒有云南省檢察院復(fù)查近兩年并提出再審建議,縱使六月飛雪,怕也難以逆轉(zhuǎn)事態(tài)走向。作為公訴機關(guān)的地方檢察院,敢于推翻(起碼是懷疑)冤假錯案的來龍去脈,在“法官終身責任”等約束冤假錯案的制度設(shè)計尚未出臺的背景下,著實不止令人心生暖意。
罪與罰,善與惡,終究逃不過歷史的眼。英國法學家丁尼生有句廣為傳誦的名言,“與其責罵罪惡,不如伸張正義”。沉冤得雪、真相大白,司法的良善與謙抑,才能以看得見的方式,捍衛(wèi)民眾對它的熱望與信仰。不等真兇落網(wǎng),正義也得重彰——愿錢仁風之幸與不幸,成為推進司法變革的厚重力量。(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錢仁風冤案 “巧家縣幼兒園投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