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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爺爺”討薪,折射“未富先老”困局
記者日前調查發現,由黑龍江建成地產公司開發的集賢縣兩個房地產項目,共欠382名農民工661.7萬元工資,被欠薪者大多是“打工爺爺”輩的高齡農民工,“大部分50歲以上,最大年齡64歲”。為討要薪水,這群“打工爺爺”不得不在零下20℃的溫度中艱難奔波。而由于被欠薪,他們的生存境遇,更是十分艱辛,“被迫撿廢品、每天啃兩個饅頭”,“靠電燈泡的溫度取暖”……(12月21日 澎湃新聞)
如果不是因為具有“打工爺爺”這樣的特殊高齡身份,這樣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新聞,其實原本沒有太大的“新聞價值”,因為類似這樣的欠薪事件,幾乎是每逢歲末年關都會“例行性”地發生。其實,若僅從“欠薪”角度觀察,無論被欠薪是否具有“高齡農民工”的身份,這樣的欠薪、討薪事件,原本都是不應該、也不允許發生的。眾所周知,針對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僅《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早有明確規定,而此前《刑法修正案(八)》還專門新增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罪名。為此,2013年最高法還配套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
在這種背景下,上述“打工爺爺”討薪事件,顯然只能表明,上述有關欠薪的法律規范,在現實中并沒有真正被相關部門動“真格地”充分貫徹。雖然,集賢縣勞動監察部門曾表示,“將絕不手軟,為農民工討回血汗錢”,并且早在今年1月28日,就曾向相關企業“下發支付令”,而且開發商也曾承諾“保證11月底全額兌現所欠農民工工資”;但事實卻是:“截至12月20日,承諾依然沒有兌現”,并且,對于不兌現承諾的開發商,也沒有看到當地監管部門拿出什么“絕不手軟”的處置措施;反倒是多名農民工因為“上訪討薪、嚴重擾亂正常辦公秩序”而被當地警方給予行政警告、拘留等處罰。
顯而易見,“50歲以上”早已不是“正當年”的打工年齡,而“最大64歲”更是已經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本該享受退休生活、“含飴弄孫、頤養天年”的年齡。在這樣的年齡外出打工竟然也被欠薪,相比一般年輕農民工,這群“打工爺爺”的不幸遭遇,當然確實更令人感到傷感;但如果進一步反思,相比具體的“欠薪”困局,這群“打工爺爺”之所以仍不得不選擇“延遲退休”、堅持高齡打工的行為及其背后折射的困局,顯然更值得人們思考追問。
伴隨加劇的人口老齡化趨勢,我國農民工正在日趨“老化”,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實。據《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在2014年2.7395億農民工中,50歲以上農民工比例高達17.1%,總數超過4600萬。而除了老齡化,進一步從民生角度審視,“打工爺爺”所以必須堅持打工,無疑又是因為,這些農民工事實上還處于一種“未富先老”的民生困局之中——如果不繼續堅持打工、“拼上一把老骨頭”,不僅將來的養老會缺乏保障,甚至眼前的生計都難以繼續維持。
如在上述欠薪事件中,62歲的邵貴合“家里18畝地,每年四五千元收入,大多時間入不敷出”,60歲的王洪星“必須多掙些錢回家,否則沒錢給老伴看病,也沒錢過年”。而眾所周知,即便是在2014年宣布首次上調后,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也不過僅是區區“每人每月70元”而已。另據調查,在我國農村,依靠養老金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老年人僅為4.6%,41.2%農村老人都必須依靠勞動收入養老。(張貴峰)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打工爺爺”討薪 “拖欠農民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