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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應以土地財產權變革為先導
●對土地保障功能和均田意識的認同是中國傳統土地觀念的集中表現,將土地視為農民的社會保障已經是遏制土地財產權結構變革的最大阻力。
●農民土地財產權制度特別是土地流轉制度的不合理或缺陷,是進城農民始終不能徹底與土地脫鉤、不能使農民盡快實現身份轉化的根本原因。
●應加快建立全民性、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推動土地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農業生產的規?;a業化和社會化。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說:21世紀人類最大的兩件事情,一是高科技帶來的產業革命,另一個就是中國的城市化。
城市化須以人口和土地自由、有序地流動和集中為前提。中國改革開放后,億萬農民蜂擁涌入城市,數萬平方公里的集體土地迅速歸入城鎮,一個聲勢浩大的城市化浪潮席卷而來。在中國,與城市化直接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土地問題,對農民而言,土地權利是他們能夠躋身城市化進程的經濟基礎。這期間,傳統土地觀念與城市化對土地資源的需求發生沖突,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制度缺陷與農民的身份轉換、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農村土地財產權結構的變革已刻不容緩,它已成為解決多重社會矛盾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
中國城市化應以土地財產權結構的變革為先導
一個現代國家隨著經濟的增長,人口和資源就會不斷向城市集中。一大部分農民開始離開土地、離開自己世代居住的家園,轉變為城市的勞動者,一部分土地資源轉為城市土地。這是所有國家必經的城市化過程。城市化在一定意義上,就是“傳統農民的終結”。
中國有著悠久的農業文明,農民是社會的主體,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源泉。農民世代依附在特定村落的土地上,沒有特殊的緣故誰也不愿意遠離自己的家園。在農民的理念當中,土地具有可靠性,它可以一代一代傳承,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中國共產黨人首先認識到:“誰贏得農民,誰就會贏得中國;誰解決了土地問題,誰就能贏得農民。”鑒于此,早在民主革命時期,我們就將中國革命與土地改革結合在一起,把貧苦農民作為無產階級在鄉村的基本力量,使中國革命取得了勝利。建國后,為了實現共產主義的宏偉目標,使每一個農民能夠擁有平等的土地權利,我們廢除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由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公有制。
但是,由于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限制,廣大農民還缺乏集體化的迫切感和主動性,所以人為主導的農村土地變革并未取得預想的效果。為了中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土地財產權結構必須要做相應的變革。
農村土地財產權結構的變革必然會遇到觀念的障礙,實施農村土地財產權結構的變革,首先要解決兩個重要的認識問題。
將土地視為農民的社會保障是土地財產權變革的最大阻力
中國改革開放后,農民從集體土地上獲取了法定的使用權,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帶來全國農業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那一塊塊土地成為大部分農民生存保障的生產手段。
從生產方式上講,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仍符合小農經濟的基本特征。一個農戶就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單位,它要制定農作物的生產計劃和了解市場行情,規劃勞動力和相關生產要素的投入,謹慎地安排全家一年的消費,保證家庭的安穩和延續。這種經營方式雖以集體配置的土地為基本的生產條件,但其他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如勞動、資金、經驗和技術還是由農民個人提供,而且這些生產要素只有有機地結合起來才會產生生產力,才會創造出適合人們需要的使用價值。所以,農民是通過在土地上勞動和其他相關生產要素的投入,才獲得了生存所需要的物質產品,從而在一個個家庭范圍內實現了生存保障,顯然,這種保障的性質是農民的自我保障。
有學者認為,因為是集體將土地的使用權配置給農民,所以農民個體從土地上獲取的保障即為社會保障,這也是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立法政策依據。這種認識不夠全面。
一是土地作為一項基本的生產要素,不管它是由誰來提供,都不可能單獨實現保障功能。況且在法律上,農民所以能夠取得一份土地的使用權,也是他們作為集體成員所應享有的權利,不能理解這就是社會保障。
二是農民集體所有權制度的設置,除抑制土地兼并,實現農民公平獲取生存保障的物質資料外,還在于更好地整合社會資源,提高生產效率,促進民族經濟現代化。從社會保障的法律含義和基本人權分析,每一位包括農民在內的中國公民,都享有憲法規定的獲得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權,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這一權利不因農民擁有集體的一塊土地使用權而被抵消或消減。
從邏輯上講,如果將土地作為解決農民的基本生存的社會保障,那么國家為了社會的長治久安,為了填補公共財政在農村地區的缺位,就必然要求農村集體為每一位農民均等地分配一塊土地,并長久維持著這一均等的土地占有狀態。所以土地分配要經常調整、不斷均衡,并嚴格禁止土地向個別民間的經營者集中。
土地的均分制在中國由來已久,它與傳統的小農經濟相適應,與億萬農民的土地觀念相契合,曾長期地為中國農村構筑了一張強大的保護網。然而在現代社會,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已經逐漸打破了這張保護網。隨著公共社會的需求的日漸急切和農村人口的不斷流動和增減,農民土地的均等不可能長久地維持,土地的合理、有序的流轉和集中趨勢已不可避免。
實際上,對土地保障功能和均田意識的認同是中國傳統土地觀念的集中表現,將土地視為農民的社會保障已經是遏制土地財產權結構變革的最大阻力。對此,如果不能從發展的視角進行思考和認識,就不可能找到解決中國農村現在所面臨的各種問題的方法。
編輯:羅韋
關鍵詞:土地 農民 城市化 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