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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人才:多些,再多些
我國當前涉外法律人才不論是數量或是質量都與需求存在較大缺口,存在專業性不強、數量較少、分布不均以及話語權不足等問題。
究其原因,一是涉外法學教育有所欠缺;二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注重涉外法律知識的考察;三是涉外法律業務壁壘較高。
為了滿足我國對涉外法律人才從數量到質量的需求,應加強宏觀規劃。對涉外法律人才的教育培養、涉外法律機構的培育引導以及對外國法律、國際法等國際規則的研究進行統一部署,確保維護國家利益。
增強涉外法律的教育。高校可以從改進課程、雙語教學、專設相應學位等方式改革當前人才培養模式。同時,外國語大學應當發揮其語言教育培養的優勢,政府可引導外國語大學與法學教育強勁院校進行合作,聯合培養涉外法律人才。
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進一步完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改革,增加對涉外法律考察知識點的廣度與深度,適當提高涉外法律知識的分值占比。必要時可考慮設置涉外法律人才職業資格單獨序列考試,考試合格者納入國家統一的涉外法律人才庫,著重培養和使用。
進一步增強職業培訓。法律職業是一個終身學習的職業,并非一勞永逸的,因此行業協會、行政機關、各企事業單位也應當加強對所屬會員、工作人員的涉外培訓。培訓可以從兩方面進行,一是對涉外法律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增強會員或工作人員的涉外法律知識與技能;二是加強引導會員執業方面的培訓。在此方面,司法部已經建立涉外法律律師庫,同時也有地方律師協會對律師進行執業方向的認證,這些措施有利于律師打破涉外業務的壁壘,增強涉外律師的專業性,值得被其他行業所借鑒參考。應當強調的是,涉外法律人才不僅是律師,立法機關、政府部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證部門以及仲裁部門等各個相關部門同樣應當重視涉外法律人才的培訓教育以及執業分類引導。
充分發揮港澳優勢。自香港、澳門回歸后,保持現有制度50年不變,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現在仍屬普通法系,與英美法系國家對接具有優勢,而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深受葡萄牙的大陸法系傳統所影響,可以對接葡語系國家法律。因此,在涉外法律人才培養中,不能缺少港澳律師公會、律師以及其他法律人才的身影,應當采取相應舉措吸納港澳法律人才參與國家涉外法律人才培養與建設,協助制定各類規則以及解決相關具有涉外因素的爭端。
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專業與語言的雙重優勢。我國現有大量的留學歸國法律人才,應當充分發揮他們語言與專業的雙重優勢,例如出臺相應物質與精神嘉獎措施,鼓勵他們在國際期刊發文、到國際組織就業以及在國內從事涉外法律的研究與應用,盡最大可能減少人才流失與浪費。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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