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爽夜夜高潮高清视频,久99久女女精品免费观看69堂,日韩精品不卡在线高清,91精品啪国产在线观看

首頁>要聞要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9年12月29日 08:34 | 來源:新華社
分享到: 

第一百一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

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按照業務規則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的投資者限制交易,并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一百一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加強對證券交易的風險監測,出現重大異常波動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采取限制交易、強制停牌等處置措施,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穩定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采取臨時停市等處置措施并公告。

證券交易所對其依照本條規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

風險基金提取的具體比例和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 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業務規則,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在證券交易所從事證券交易,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違反業務規則的,由證券交易所給予紀律處分或者采取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執行與證券交易有關的職務時,與其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一百一十七條 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但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除外。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規交易中所獲利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證券公司

第一百一十八條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業務設施和信息技術系統;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證券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業務活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設立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一百二十條 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證券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融資融券;

(六)證券做市交易;

(七)證券自營;

(八)其他證券業務。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前款規定事項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承銷、證券保薦、證券經紀和證券融資融券業務。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采取措施,嚴格防范和控制風險,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出借資金或者證券。

第一百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經營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第(四)項至第(八)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第(四)項至第(八)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變更證券業務范圍,變更主要股東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合并、分立、停業、解散、破產,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第一百二十三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凈資本和其他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

證券公司除依照規定為其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外,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一百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證券公司任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應當品行良好,具備從事證券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二十六條 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規模以及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從每年的業務收入中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證券經營的損失,其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范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

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做市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證券 規定 國務院 監督管理 證券公司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