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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更新醫院等級評審辦法
“評委會委員主要由醫院管理、醫療、醫技、護理、醫學教育科研、財務、行風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工作經驗的管理人員和專家組成。行政管理部門在職公務員不得在評委會中任職、兼職。”日前,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印發《浙江省醫院評審辦法》,對醫院等級評審做出新規定。新《辦法》將于12月20日開始實行。
根據新《辦法》,浙江的醫院等級分為三級四等,即三級甲等、三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和一級醫院,其中一級醫院不分等次。一級醫院不進行評審,直接由執業登記機關根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認定。
新《辦法》明確,今后醫院評審周期為5年,將從黨建工作、功能定位、執業行為、醫療質量、服務能力、管理水平和清廉醫院建設7個維度開展綜合評審。新《辦法》中還將三級醫院評審結論改為備案管理。
據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要求各醫院在評審周期內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自評,根據自評結果確定申報相應的等級。其中,首次申報二級甲等及申報三級甲等、乙等的醫院,通過浙江省醫院評審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材料,填報自查結果,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形式審核后遞交至省級評委會;其他申報二級甲等及二級乙等的醫院,向設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填報自查結果,經審核合格后遞交至設區市評委會。
據悉,該省印發的新《辦法》是省級層面較早出臺的醫院評審辦法。
編輯:劉暢
關鍵詞:醫院 評審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