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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辦醫擬納入統一質量管理體系
10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提升社會辦醫療機構管理能力和醫療質量安全水平的通知》指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質控中心要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實施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標準的管理。
《通知》就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提升社會辦醫療機構管理能力和醫療質量安全水平,提出了6個方面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一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依法執業。各級各類社會辦醫療機構嚴格按照核準登記或備案的執業地址和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使用規范的診療服務項目名稱。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中醫診所備案證》,不得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不得開展禁止類醫療技術,不得超出技術能力開展限制類醫療技術。二是建立健全各項醫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全員培訓和教育工作,對各級各類工作人員定期考核。三是嚴格規范診療行為,加強藥事管理,杜絕過度診療。四是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并按照要求向衛生健康部門和質控中心報送有關數據信息。五是加強醫療安全風險防范,保障醫療安全。六是加強人才隊伍和醫院文化建設,支持鼓勵員工參加職稱評審和專家組織。
《通知》強調,對管理不規范、執業不誠信的社會辦醫療機構要依法嚴厲打擊和曝光。
編輯:劉暢
關鍵詞:醫療 質量管理 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