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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看病也報銷 群眾就醫政策利好頻頻釋放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一直高度重視增進人民健康福祉,不論是對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鼓勵創新藥進口,還是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藥審批、落實抗癌藥降價措施、強化短缺藥供應保障……一直遵循“以人為本”的核心,服務全民健康的終極目標,積極探索醫療資源供給側改革、持續改善提升人民就醫體驗獲得感、加強用藥安全可及的制度性保障。近幾個月來,圍繞人民就醫、用藥,又有政策法規利好加持,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網上看病就醫 符合條件醫保也報銷
如今,互聯網醫院、互聯網復診、“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遠程醫療會診和診斷等各種“互聯網+”醫療服務模式,已經開始對群眾看病的便捷高效以及分級診療的推動釋放影響。
8月30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可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有望進一步緩解傳統就醫痛點。
醫保報銷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包括,一是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與目前支付范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項目內容相同,經過備案后即可納入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二是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屬于全新內容,線下沒有相對應的醫療服務項目內容,省級醫保部門可綜合考慮臨床價值、價格水平、醫保支付能力等因素后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
那么,看同樣的病,網上看和到醫院看病收費是不是一樣?《指導意見》明確,按照線上線下公平的原則配套醫保政策。“互聯網+”醫療服務有自己的特點,線上線下同類服務應保持合理比價,體現公平對待,體現對資源配置的引導?!吨笇б庖姟芬髮⑨t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復診服務,收費標準不區分醫務人員級別。
《指導意見》明確了不能重復收費的情形。比如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檢驗服務,委托第三方出具結論的,收費按委托方線下檢查檢驗服務項目的價格執行,不按遠程診斷單獨立項,不重復收費;公立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提供家庭醫生服務,按照服務包簽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和結算費用,不因服務方式變化另收或加收費用。
《藥品管理法》修訂 給疑難絕癥患者更多用藥希望
近期,《藥品管理法》時隔18年首次全面修改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藥、劣藥的標準和邊界;建立上市許可證制度,落實了藥品全生命周期的主體責任;針對常用藥、急(搶)救藥短缺問題,設專章“藥品儲備和供應”。回應了“代購境外抗癌新藥,算不算假藥?”“網售處方藥該禁還是該放”等備受關注的焦點問題。
其中,輿論爭議最大的“代購境外抗癌新藥算不算賣假藥”,在此次修訂中也得以明確。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過去“按假藥論處”的內容進行重新歸類,讓成分真實和效果可靠的真藥不再背負“假藥”之名。明確了“進口國內未批準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對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后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于處罰”。
《疫苗管理法》頒布 專法護航讓百姓放心打疫苗
8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全文公布。這部對疫苗管理進行的專門立法,被稱為“史上最嚴”。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藥品法學者宋華琳接受人民網專訪解讀稱,《疫苗管理法》將此前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規中的疫苗研制、生產、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規定進行全鏈條統籌整合。聚焦疫苗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對關鍵點加以控制,規定各方主體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為疫苗管理立章建制,為疫苗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提供法律指南。
《疫苗管理法》不僅為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設定了法律責任,還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單位的違法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使得全方位、無縫隙地為疫苗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中的各主體設定法律責任。
《疫苗管理法》設定了行政處罰中的“雙罰”制度,落實了“處罰到人”要求。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減少疫苗違法事件的發生。
《疫苗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目的在于做到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有助于使得疫苗全生命周期鏈條上各主體履行相應的義務;有助于監管部門以信息為基礎,進行風險監管;有助于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疫苗管理法》不僅對疫苗安全進行全程監管,還對疫苗救濟方式予以了全面革新?!兑呙绻芾矸ā吠ㄟ^建立健全異常反應補償、損害賠償制度,實行疫苗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著力構建對受種者完善的保障機制,更好地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
《疫苗管理法》立法中體現了合作治理的理念。從政府監管向公共治理轉型,強調通過各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等多元主體的合作治理,通過讓不同主體承擔不同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形成監管合力,保障公眾健康。
新版藥品目錄發布 更多救命救急好藥納入醫保
為減輕廣大參保人員的藥品費用負擔,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納入醫保,提升醫保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群眾醫療保障待遇,促進我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近期,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了動態調整。
新版藥品目錄增加了部分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新增藥品覆蓋了要優先考慮的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其中通過常規準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療用藥5個,糖尿病等慢病用藥36個,兒童用藥38個,絕大部分國家基本藥物通過常規準入或被納入擬談判藥品名單,并將74個基本藥物由乙類調整為甲類。
對于臨床價值高但價格昂貴或對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藥品,根據專家評審和投票遴選結果,初步確定將128個藥品納入擬談判準入范圍。包括109個西藥和19個中成藥。這些藥品的治療領域主要涉及癌癥、罕見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許多產品都是近幾年國家藥監局批準的新藥,亦包括國內重大創新藥品。
在調出藥品方面,主要是被國家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藥品以及臨床價值不高、濫用明顯、有更好替代的藥品。本次共調出150個品種。專家重點參考了6月份國家衛健委發布的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經專項論證,一致決定將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的重點監控藥品全部調出。為調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騰出空間。
此外,對抗生素、營養制劑、中藥注射劑等易濫用的藥品進一步加強了限定支付管理。
編輯:劉暢
關鍵詞:藥品 疫苗 醫保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