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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不僅綜合承載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而且突出表明了人民政協的工作定位,集中體現了人民政協在我國政治體制和國家治理體系中的職責地位,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我有你沒有,我能你不能”的獨特優勢。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同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人民政協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征,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民主協商歷來是人民政協的職責任務,長期以來人民政協為發展協商民主作出了重要貢獻。
協商民主是中國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它體現了中華民族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發展的現實進程,源自新中國成立后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實現的偉大創造。人民政協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進行的偉大創造,人民政協在協商中產生,在協商中發展,與協商民主同根同源,民主協商歷來是人民政協的重要職責和任務。
早在新中國和人民政協成立初期,毛澤東同志就說過:我們政府的性格是跟人民商量辦事的,國家各方面的關系都要協商。人民政協是“各黨派的協商機關”,各黨派、各民族、各團體的領導人物一起來協商新中國的大事非常重要。周恩來同志也指出:新民主主義的議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決,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協商和反復的討論。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又是一個“協商機關”。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人大職權,就是經過廣泛協商、集思廣益,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及各項重要法案,選舉產生了政協全國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完成了協商建國的歷史偉業。新中國建立后,人民政協又在協商中團結各方,為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確立社會主義制度、完成社會主義革命、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1978年進入新時期后,黨中央進一步明確人民政協的性質、任務、主題、職能,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并在《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文件中首次提出我國有選舉和協商兩種社會主義民主重要形式,要善于運用人民政協這一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政協通過廣泛開展民主協商,努力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的十八大、十九大把發展協商民主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加以部署,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習近平總書記系統闡發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思想,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要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在全國上上下下全方位地去做。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人民政協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些重要思想,加強黨對人民政協工作的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努力推進協商民主,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凝心聚力,開拓了人民政協工作新局面。70年的實踐充分證明,中國式民主在中國行得通、很管用。人民政協對于發展協商民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的時代條件下,我們要把人民政協制度堅持好、把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好,就必須更好地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中央政協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特點內涵,貫徹會議精神必須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在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論述人民政協要堅持性質定位時指出:“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這里,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把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放進政協的性質定位中加以闡述,并且對其與前三句話政協性質的關系用了“作為”“是”的語式進行表述,這就把它放在了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的中心位置,表明了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包含了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人民民主重要實現形式的固有屬性,又反映時代特征,賦予了人民政協在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中職能定位的新內涵,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的特點。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不僅綜合承載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而且突出表明了人民政協的工作定位,集中體現了人民政協在我國政治體制和國家治理體系中的職責地位,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我有你沒有,我能你不能”的獨特優勢。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又明確提出:要發揮人民政協作為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的效能,完善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健全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溝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程序機制。這與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也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協制度作為國家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內容,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人民政協工作、發揮人民政協作用的一個重要著力點,就是要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通過有效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商國是,堅持實現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和社會各方面的領導,推動實現廣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通過發揮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民主集中制的優勢運用好。發揚“團結-批評-團結”的優良傳統,培育與時代和任務相適應的協商文化,廣開言路、集思廣益,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而不強加于人,遵循規則、有序協商而不各說各話,體諒包容、真誠協商而不偏激偏執,在尊重多樣性中尋求一致性。對各種意見和批評,只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就要讓大家講,哪怕刺耳、尖銳一些,也要采取聞過則喜的態度,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努力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努力通過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的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協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
進一步明確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職能責任,完善政協協商的內容形式和制度機制。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發揮好政協組織協商平臺作用,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就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和群眾關心的重要問題,明確協商內容、確定協商議題。民主監督議題應有一定比例,圍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要決策部署情況開展民主監督。完善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和專題協商會、協商座談會、遠程協商會等為重點的政協協商議政格局。開好全體會議,更加靈活更為經常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搭建界別協商平臺,增強網絡議政、遠程協商實效,探索政協協商同社會治理相結合等新形式。堅持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對明確規定需要政協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對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規定,不斷提高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的質量與水平。
不斷提高協商能力,強化政協委員責任擔當。以改革思維、創新理念、務實舉措大力推進協商能力建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教育引導委員深刻認識、珍惜委員榮譽和政治身份,堅持為國履職、為民盡責的情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強化政治責任,不斷增進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和情感認同。組織引導委員深入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廣泛學習各方面知識,準確把握政協履職方式方法,樹立協商理念,遵守協商規則,培育專業的協商能力和協商精神,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認識能力,全面增強履職本領。
(作者系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協商 人民政協 民主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