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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造煙運動”的隱形危害
2019年的這個春天,電子煙市場驟經一場倒春寒:先被3·15晚會推上熱搜,后隨香港特區政府相關立法止步二讀,一時間大勢未卜。
“電子煙”到底是不是煙?為什么有的企業能夠合法生產,而有的商戶則被定性為非法經營?吸食“電子煙”是否有害健康?帶著這些問題,4月8日至12日,本報記者赴江蘇、福建、廣東三省對公安、海關、法院以及煙草專賣局等相關部門進行了實地采訪。
認清“電子煙”
在江蘇省煙草專賣局,記者首先被掃盲。工作人員拿出了幾盒最近被查獲的走私iQOS,這是由國外煙草企業生產的新型產品,近年來在年輕人中開始流行。撥開里面的“煙彈”,原來是采用非傳統工藝制作的“煙草薄片”,只不過是煙絲的另一種形式。
“這種新型煙草制品同樣需要在專用的、可以充電的煙具上吸食,我們叫做‘加熱不燃燒卷煙’。它的本質是一種新型卷煙,因為吸食的時候沒有達到燃點,不會吞云吐霧,所以很容易被消費者混淆。”
原來,充電式煙具配套的填充物有兩種,一種是類似于精油的濃縮液,通過霧化進行吸食,是真正意義上的電子煙;另一種就是記者所見識的走私“煙彈”,如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生產的iQOS,目前在中國市場并沒有合法銷售。
對于加熱燒煙草制品,2017年6月,國家煙草專賣局曾下發《關于落實開展加熱不燃燒卷煙監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場上出現的進口加熱不燃燒卷煙均無合法來源,即使零售戶取得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也不能銷售加熱不燃燒卷煙。
全國查辦的首例特大新型煙草制品非法經營案是于2018年1月23日在寧波破獲的,涉案金額高達上億元。記者從江蘇省連云港市了解到的東海法院對2018年“3·19”加熱不燃燒卷煙案做出的判決,則是目前國內法院對此類案件最清晰、最完整的認定。該判決于2018年12月做出,指出:“涉案的加熱不燃燒卷煙(煙彈)填充物是由煙葉制成,本身就是煙草制品,并沒有改變煙草的本質屬性,屬于煙草專賣品。”
“盡管電子煙以及加熱不燃燒卷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在我國市場所占比例很少,但由于其包裝時尚,產品設計有多種口味,比如藍莓、堅果等,對年輕人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所以危害性很大,是需要嚴格監管的。”廣東省煙草專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跨國煙草公司在宣傳該類產品的時候,聲稱可以減少煙草中有害物質含量,并將其作為一種戒煙的過渡產品售賣。但事實卻是,大量年輕人從吸食新型加熱煙草制品轉向吸食傳統煙草,反而導致吸煙人群不斷年輕化。更不可控的是,目前對于這種加熱不燃燒煙草是否會產生新的危害物質在理論上還是盲點。
對于精油霧化型的電子煙,記者了解到,精油一般是植物提取物或化學合成物,成分復雜。但由于并非直接吸食煙葉,在監管上尚處于政策盲點。目前國內企業仍然可以生產新型煙草制品的專用加熱煙具以及電子煙精油。
通過江蘇、福建以及廣東三省的公安部門反饋,目前查辦該類案件的難點在于銷售渠道網絡化、銷售人員專業化。雖然2017年6月開始,國內電商平臺就根據有關禁售令關停了一批銷售加熱不燃燒煙草制品的網店,但仍有網店改頭換面后繼續違規銷售。
“由于目前生產和銷售煙具并不違法,所以很多網店都打著販賣煙具的旗號。但是如果你買了煙具,和老板深入聊下去,他可能就會私下賣給你填充物。”揚州市2018“12·6”互聯網銷售加熱不燃燒新型卷煙案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互聯網+物流”造成證據收集、異地抓捕方面的很多困難,一個案件查辦下來,很可能要跑遍半個中國。“從實際情況上看,煙具的生產和銷售也應該納入監管范圍。”
規范監管在路上
相對于公眾對電子煙以及加熱不燃燒卷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模糊認識,是來自于資本市場的敏感與來自健康領域的警覺。
一份來自國家煙草專賣局經濟研究所的數據顯示,近年來,全球加熱不燃燒卷煙市場迅猛增長,全球收入已經從2013年的0.2億美元上升至2017年的58億美元,年復合增長率高達522.9%,預計2022年該市場銷售收入將達196億美元。
巨額利潤驅動下,新型煙草制品產業正被國內風險投資看好。從產業鏈端來看,配套煙具的上游主要包括霧化器設備、煙油、電池、芯片等配件生產商,中游包括電子煙制造商或煙具生產企業。據統計,目前全球90%左右的新型煙草制品專用煙具及配件產自我國,其中又有80%以上產自深圳。一些生產煙具的中小企業主告訴記者:“實在不愿看到煙具產業面臨共享單車一樣的命運。”
與這場“造煙運動”相對,全球已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加熱不燃燒卷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納入控煙范圍。在美國、歐盟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納入煙草制品進行監管。
在我國,2018年4月27日,杭州市通過了《關于修改〈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決定》,將吸入、呼出有害電子煙霧納入“吸煙”行為進行監管。2018年8月,北京市控煙協會表示,電子煙也會釋放有害二手煙,公共場合應禁止吸食,并計劃推動將電子煙納入控煙范圍。香港特區政府則在推動立法全面禁售電子煙及其他新型煙草產品。2018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布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
“我們確實需要從國家層面明確對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加熱不燃燒卷煙適用于《煙草專賣法》等既有法律法規,已經不存在疑問,但對于霧化型電子煙的監管目前尚存在空白。”江蘇省煙草專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含煙堿的電子煙,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對“煙草制品”的定義,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葉作為原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允、咀嚼或鼻吸的制品屬于煙草制品,這類電子煙應納入煙草制品進行監督。
“新型煙草制品絕不僅電子煙一種,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界定,還有咀嚼類、鼻煙類,產品形態很多。所以主管部門也應該對所有新型和新增的煙草制品進行監管。”該負責人建議,針對目前的實際情況,應盡快采取措施加強監管,包括將配套專用的“煙具”也納入監管范圍,并對互聯網涉煙行為出臺完備的監管制度。
江蘇省公安廳與省煙草專賣局有關負責人現場交流走私加熱不燃燒卷煙案件查辦情況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煙草 制品 電子 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