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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
八、 加強和改善黨對脫貧攻堅工作的領導
(一)進一步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制
強化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中央統籌,重在做好頂層設計,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為地方創造條件,加強脫貧效果監管;省負總責,重在把黨中央大政方針轉化為實施方案,加強指導和督導,促進工作落實;市縣抓落實,重在從當地實際出發推動脫貧攻堅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打贏脫貧攻堅戰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增強政治擔當、責任擔當和行動自覺,層層傳導壓力,建立落實臺賬,壓實脫貧責任,加大問責問效力度。健全脫貧攻堅工作機制,脫貧攻堅任務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一次脫貧攻堅工作,貧困縣黨委和政府每月至少專題研究一次脫貧攻堅工作。貧困縣黨政正職每個月至少要有5個工作日用于扶貧。實施五級書記遍訪貧困對象行動,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遍訪貧困縣,市(地、州、盟)黨委書記遍訪脫貧攻堅任務重的鄉鎮,縣(市、區、旗)黨委書記遍訪貧困村,鄉鎮黨委書記和村黨組織書記遍訪貧困戶。以遍訪貧困對象行動帶頭轉變作風,接地氣、查實情,了解貧困群體實際需求,掌握第一手資料,發現突出矛盾,解決突出問題。
(二)壓實中央部門扶貧責任
黨中央、國務院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中央脫貧攻堅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舉措,實化細化三年行動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工作。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分解落實各地區脫貧目標任務,實化細化脫貧具體舉措,分解到年、落實到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年向中央報告本部門本單位脫貧攻堅工作情況。脫貧攻堅期內,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以及部門扶貧干部、定點扶貧干部要按政策規定保持穩定,不能勝任的要及時調整。
(三)完善脫貧攻堅考核監督評估機制
進一步完善扶貧考核評估工作,充分體現省負總責原則,切實解決基層疲于迎評迎檢問題。改進對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第三方評估方式,縮小范圍,簡化程序,精簡內容,重點評估“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提高考核評估質量和水平。改進省市兩級對縣及縣以下扶貧工作考核,原則上每年對縣的考核不超過2次,加強對縣委書記的工作考核,注重發揮考核的正向激勵作用。未經省里批準,市級以下不得開展第三方評估。改進約談省級領導的方式,開展常態化約談,隨時發現問題隨時約談。完善監督機制,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每年組織脫貧攻堅督查巡查,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扶貧等部門按照職能開展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監督作用。
(四)建強貧困村黨組織
深入推進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全面強化貧困地區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切實提升貧困村黨組織的組織力。防止封建家族勢力、地方黑惡勢力、違法違規宗教活動侵蝕基層政權,干擾破壞村務。大力整頓貧困村軟弱渙散黨組織,以縣為單位組織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堅決撤換不勝任、不合格、不盡職的村黨組織書記。重點從外出務工經商創業人員、大學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選配,本村沒有合適人員的,從縣鄉機關公職人員中派任。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學生、高校培養培訓、縣鄉統籌招聘機制,為每個貧困村儲備1至2名后備干部。加大在貧困村青年農民、外出務工青年中發展黨員力度。支持黨員創辦領辦脫貧致富項目,完善貧困村黨員結對幫扶機制。全面落實貧困村“兩委”聯席會議、“四議兩公開”和村務監督等工作制度。派強用好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從縣以上黨政機關選派過硬的優秀干部參加駐村幫扶。加強考核和工作指導,對不適應的及時召回調整。派出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資金、責任捆綁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強化貧困地區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落實,將抓黨建促脫貧攻堅情況作為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點內容。對不夠重視貧困村黨組織建設、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級黨組織要及時約談提醒相關責任人,后果嚴重的要問責追責。
(五)培養鍛煉過硬的脫貧攻堅干部隊伍
保持貧困縣黨政正職穩定,確需調整的,必須符合中央規定,對于不能勝任的要及時撤換,對于弄虛作假的要堅決問責。實施全國脫貧攻堅全面培訓,落實分級培訓責任,保證貧困地區主要負責同志和扶貧系統干部輪訓一遍。對縣級以上領導干部,重點是通過培訓提高思想認識,引導樹立正確政績觀,掌握精準脫貧方法論,提升研究攻堅問題、解決攻堅難題能力。對基層干部,重點是通過采取案例教學、現場教學等實戰培訓方法,提高實戰能力,增強精準扶貧工作本領。加大對貧困村干部培訓力度,每年對村黨組織書記集中輪訓一次,突出需求導向和實戰化訓練,著重提高落實黨的扶貧政策、團結帶領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本領。加強對扶貧掛職干部跟蹤管理和具體指導,采取“掛包結合”等方式,落實保障支持措施,激勵干部人在心在、履職盡責。加強對脫貧一線干部的關愛激勵,注重在脫貧攻堅一線考察識別干部,對如期完成任務且表現突出的貧困縣黨政正職應予以重用,對在脫貧攻堅中工作出色、表現優秀的扶貧干部、基層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對奮戰在脫貧攻堅一線的縣鄉干部要落實好津補貼、周轉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條件。對在脫貧攻堅中因公犧牲的干部和基層黨員的家屬及時給予撫恤,長期幫扶慰問。全面落實貧困村干部報酬待遇和正常離任村干部生活補貼。
(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關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脫貧攻堅典型經驗,宣傳脫貧攻堅取得的偉大成就,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注入強大精神動力。組織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媒體推出一批脫貧攻堅重點新聞報道。積極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開展宣傳推廣。推出一批反映扶貧脫貧感人事跡的優秀文藝作品,加大扶貧題材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繼續開展全國脫貧攻堅獎和全國脫貧攻堅模范評選表彰,選樹脫貧攻堅先進典型。按程序設立脫貧攻堅組織創新獎,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開展脫貧攻堅工作創新。每年組織報告團,分區域巡回宣講脫貧先進典型。講好中國脫貧攻堅故事,反映中國為全球減貧事業作出的重大貢獻。加強減貧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幫助受援國建好國際扶貧示范村,為全球減貧事業貢獻中國方案。適時對脫貧攻堅精神進行總結。
(七)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
把作風建設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集中力量解決扶貧領域“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工作作風不扎實、考核評估不嚴不實等突出問題,確保取得明顯成效。改進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調查了解實際情況,注重發現并解決問題,力戒“走過場”。注重工作實效,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減少村級填表報數,精簡會議文件,讓基層干部把精力放在辦實事上。嚴格扶貧資金審計,加強扶貧事務公開。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強占掠奪等行為。依紀依法堅決查處貫徹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弄虛作假問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職責不落實問題,堅決糾正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把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巡視巡察工作重點。中央巡視機構組織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視。加強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扶貧領域典型案例。
(八)做好脫貧攻堅風險防范工作
防范產業扶貧市場風險,防止產業項目盲目跟風、一刀切導致失敗造成損失,各地要對扶貧主導產業面臨的技術和市場等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防范和處置風險的應對措施。防范扶貧小額貸款還貸風險,糾正戶貸企用、違規用款等問題。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止地方政府以脫貧攻堅名義盲目舉債,防止金融機構借支持脫貧攻堅名義違法違規提供融資,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九)統籌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
脫貧攻堅期內,貧困地區鄉村振興主要任務是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相關支持政策要優先向貧困地區傾斜,補齊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短板,以鄉村振興鞏固脫貧成果。抓緊研究制定2020年后減貧戰略。研究推進扶貧開發立法。(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脫貧 貧困 貧困地區 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