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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三)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開展長江流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劃定高風險區域,從嚴實施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優化長江經濟帶產業布局和規模,嚴禁污染型產業、企業向上中游地區轉移。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達標水體,市、縣級政府制定實施不達標水體限期達標規劃。到2020年,長江流域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強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現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達標改造,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加強沿河環湖生態保護,修復濕地等水生態系統,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實施長江流域上中游水庫群聯合調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態用水。
(四)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以渤海海區的渤海灣、遼東灣、萊州灣、遼河口、黃河口等為重點,推動河口海灣綜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進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率先在渤海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入海河流治理與監管。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統籌安排海洋空間利用活動。渤海禁止審批新增圍填海項目,引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消化存量圍填海資源,已審批但未開工的項目要依法重新進行評估和清理。
(五)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現全國行政村環境整治全覆蓋。到2020年,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村莊環境基本干凈整潔有序,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人居環境質量全面提升,管護長效機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左右,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制修訂并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和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到2020年,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堅持種植和養殖相結合,就地就近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空間,深入推進水產健康養殖,開展重點江河湖庫及重點近岸海域破壞生態環境的養殖方式綜合整治。到2020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八、 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一)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加強耕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嚴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種植食用農產品。實施耕地土壤環境治理保護重大工程,開展重點地區涉重金屬行業排查和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20年年底前,編制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且未完成治理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建立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用地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控制用地準入,強化暫不開發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嚴格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
(二)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到2020年,實現所有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第一批分類示范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
(三)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嚴厲打擊走私,大幅減少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力爭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開展“無廢城市”試點,推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調查、評估重點工業行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活動。評估有毒有害化學品在生態環境中的風險狀況,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九、 加快生態保護與修復
堅持自然恢復為主,統籌開展全國生態保護與修復,全面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一)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按照應保盡保、應劃盡劃的原則,將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形成生態保護紅線全國“一張圖”,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制定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保護修復方案,建設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與評估考核。
(二)堅決查處生態破壞行為。2018年年底前,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違法違規擠占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跡等行為,制定治理和修復計劃并向社會公開。開展病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專項整治。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限期進行整治修復。
(三)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20年,完成全國自然保護區范圍界限核準和勘界立標,整合設立一批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對生態嚴重退化地區實行封禁管理,穩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擴大輪作休耕試點,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法依規解決自然保護地內的礦業權合理退出問題。全面保護天然林,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加強休漁禁漁管理,推進長江、渤海等重點水域禁捕限捕,加強海洋牧場建設,加大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推動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養生息。
編輯:秦云
關鍵詞:污染防治攻堅戰 生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