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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有法可依為行業健康發展護航
電子商務法草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其中,對于電商平臺內出現侵權假冒情況,草案強化了電商平臺應承擔的責任。電商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為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爭議處理規范、體現“互聯網+”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等作用,還將“電子商務爭議解決”和“電子商務促進”各單列一章。(10月31日新華網)
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經過審議,結合近年來行業暴露出的問題,修改了一些內容,并增加了部分新的條款,進一步強化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的義務規范,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同時,預示電子商務法的立法程序將進入倒計時,行業也將步入有法可依的階段,市場亂象將受到法律約束,消費者權益將得到法律保護,網購維權難、個人信息泄露、假貨、刷單等現象,將在法律的威懾力下,得到有效改善。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電子商務已經逐步成熟壯大,擴展到很多領域,成為廣大消費者的日常行為,并被譽為“新四大發明”之一,成為中國互聯網經濟的代表性行業,引領世界電子商務潮流。由于電子商務持續高速增長,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市場邊界不斷拓展,參與者越來越多,市場一片繁榮。
但是因技術領先法律,監管滯后,不可避免出現魚龍混雜的局面,造成市場亂象亦隨之涌現。部分商家和不法分子為牟利肆意妄為,不僅擾亂市場正常秩序,也侵害到消費者利益,甚至于假貨泛濫成災、網絡欺詐橫行、個人信息大規模泄露等,危及到行業健康發展,埋下信息安全隱患,到了必須嚴厲治理的地步。由于目前電子商務法律缺位,只能借用其他法律或部門規定管理,缺乏法律的嚴謹性和適用性,難以適應電子商務的行業特性,時常處于監管無力的尷尬境地。
在傳統經濟面臨產能過剩、市場下滑等不利局面下,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新經濟,則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興旺景象,增長速度快、商業模式創新迭代快、就業機會多等,已然逐步替代舊經濟,形成經濟增長新動能,為經濟轉型升級奠定堅實的基礎,令人看到新經濟成長為經濟支柱的希望。但在電子商務等新業態快速發展之際,也因監管滯后暴露出不少問題,給社會和消費者造成一定的傷害,引起輿論和公眾的指責,加強監管、依法治理的呼聲越來越高。
而在電子商務市場越做越大之際,法律滯后的短板效應愈發凸顯,不受限制的亂象頻生,成為鉗制行業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令消費者愈發不滿。可見,出臺電子商務法不僅是為了行業發展大局著想,也是基于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考慮,無規矩不成方圓,立法乃是為電子商務保駕護航,平臺和商家都依法經營,讓消費者放心購物,市場才能越來越好。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電子商務 行業 消費者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