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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地方債扎緊制度籠子
地方政府舉債只有一條路,設“天花板”控制規模
“舊債”好不容易理清了,以后發新債肯定不能再出險情。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預算法實施。新預算法明確規定: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換句話說,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唯一渠道,就是公開發行債券,其他方式都不可以。
同時,厘清政府與融資平臺的關系: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要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由企業自己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但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要承擔有限責任。
“對于一些金融機構以前的投資,如果被納入了15.4萬億元的存量債務,那政府會負責到期償還。如果沒被納入,也不意味著錢打了水漂,因為不少融資平臺項目都很優質,未來的回報和收益都還是不錯的。”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鄭春榮認為。
控制舉債規模,實行限額發行,則是勒緊地方債的那根“韁繩”。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的“天花板”是6000億元,2016年是1.18萬億元,2017年是1.63萬億元。“這個限額是經全國人大批準后,再分解到各省的,不允許超額發債。這就像大貨車一樣,不允許超載行駛才會更安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通過頂層設計扎牢“籠子”,加快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我國防控政府債務風險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16年末,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債務余額約為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6年GDP初步核算數計算,負債率約為36.7%。即使把或有負債考慮進去,我國政府負債率約為40%。
“預計今年政府負債率仍將保持穩定,這在世界上屬于較低水平,也在我們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說。
違規舉債又有“新變種”,多項舉措密集出臺嚴監管
雖然我國地方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些地方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違法違規舉債出現了不少“新變種”。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變種”主要集中在融資平臺公司、不規范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領域,這些變相舉債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
針對這些新問題,近期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密集出臺政策舉措,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行為。
在一些地方,PPP和投資基金變成了“明股暗債”,虧了由政府資金“兜底”,這樣一來,風險全部轉到了政府一邊。對此,新舉措開出負面清單: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以及各類政府投資基金,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很多來自于銀行等金融機構。部分金融機構為保險起見,對企業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政策明確: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融資時,也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出具擔保函、承諾函等提供擔保。
針對這些新問題,今年以來,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密集出臺政策舉措,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并多次公開通報了對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的處理結果。
“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定期核查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已多次對部分市縣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公開通報,地方政府也對違規責任人作出了行政撤職等處分。同時,銀監會也對參與違法舉債的金融機構,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地方政府 債務 舉債 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