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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地方債扎緊制度籠子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首次明確要“終身問責”,彰顯出中央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堅定決心。
加強頂層設計,規范地方政府舉債,嚴防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發生,是深化財稅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我國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施了哪些改革舉措,效果如何?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有多大?防控風險,未來還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力?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清理整頓地方融資平臺,厘清政府與平臺的關系
“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加快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高峰期,資金需求很大。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適當舉債籌措資金是合理的。”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
然而,前些年地方政府沒有舉債權限,也缺乏正規的舉債渠道,只能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等方式來舉債。地方發展急需資金,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有政績沖動,由此導致地方政府債務快速上升。
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舉債,或通過企業發債為政府融資,這些資金利息高、期限短,用在基礎設施等周期長的建設項目上,屬于資金錯配。“項目還沒完成,債務就到期了,地方政府只能再四處籌措資金,地方政府償債成本和壓力猛增。”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更令人擔心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是“借道”舉債,不少債務資金游離于監管之外,借了多少、怎么花的沒有一本明白賬。特別是地方政府換屆后,新官不理舊賬,這些債務如何償還也成了問題。
地方政府債務這團亂麻不解開,債務風險就像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中央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思路是,清理整頓地方融資平臺,厘清政府與平臺的關系,勒緊地方債務的韁繩。
首先是“開前門”,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限。“前門”是一點一點打開的,從最早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到開展部分省區自行發債試點,再到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整個推進過程用了5年時間。這表明,國家對于地方政府發債還是相當謹慎、力求穩妥的。
接下來,就是理清舊債“堵旁門”。對于2014年底之前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不管是用什么方式舉借的,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清理。經過甄別,存量債務中有15.4萬億元屬于地方政府債務。“也就是說,對于這些債務地方政府是認賬的,并負有償還責任。這些‘舊債’逐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置換,納入預算規范管理,分別到期償還。”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地方政府 債務 舉債 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