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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出擊!公益訴訟進入2.0時代
化被動為主動,檢察機關先行出擊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試點工作以前,由于群眾對許多公益保護問題不夠敏感,不少侵害都是到了比較嚴重的地步才引起公眾重視,許多侵害公眾權益的事件都沒能提交到法庭。
針對這一問題,安徽省檢察機關組織民行、反貪、反瀆、公訴等部門溝通協調,在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等專項監督活動中,同步查找立案監督線索和公益訴訟線索。同時,全面梳理兩年來辦理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出讓等領域職務犯罪案件,使一批相關人員已受查處、行政違法尚未糾正的案件線索,通過公益訴訟再次進入法律監督視野。
安徽金寨縣商務和糧食局、金寨縣財政局在實施國家“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財政補貼項目中,不依法履行職責,違法初審項目驗收申請和資金撥付申請,導致46.69萬元國家財政補貼資金被騙取。為此金寨縣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經開庭審理,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此案的起訴和判決,不僅促使金寨縣商務和糧食局及財政局依法履行了追繳被騙財政補貼資金的職責,對其他行政機關也起到了警醒作用。
兩年試點成效如何?2017年6月30日,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指出,從兩年來的試點情況看,這項改革實現了頂層設計的目標,促進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一方面,檢察機關通過提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增強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效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另一方面,在行政機關不糾正違法或怠于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保護公益職責,彌補了行政公益訴訟的主體缺位,增強了公益保護的剛性。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的主要領域。兩年的實踐表明,試點工作有效保護了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解決了一大批困擾人民群眾的環境問題。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已經成為保護環境的重要途徑之一,進一步健全完善了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威懾力度,提升了環保執法機構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意識和水平,有效改善了一些地方環境污染長期持續的局面,促進了綠色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的形成,為生態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采寫記者:詹奕嘉 熊琳 周立權 鮑曉菁)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盡管公益訴訟試點成效顯著,但在事前、事中、事后等多個環節仍面臨案源較少、監督對象認識偏差和配套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和障礙,整體上與當前社會公益需求相比仍是“供不應求”。
我國首例環保基金資助環境公益訴訟案在貴陽宣判 齊健 攝
公益訴訟,離公益需求還有多遠
半月談記者
案源少、阻撓多,公益訴訟難推進
不少受訪者認為,雖然公益訴訟正在開枝散葉,越來越成為公眾利益保護傘,但執行公益訴訟需要面對許多難關,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尋找案源。
據貴州省統計,貴州國有資產保護領域和國有土地出讓權公益訴訟領域的線索87.5%來源于省檢察機關督促起訴專項行動的工作成果;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線索79.5%來源于2015年全省檢察機關生態保護專項行動的工作成果,線索來源十分單一。
在廣東,絕大多數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來源于檢察部門內部移送,特別是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等。汕頭市檢察院民行科工作人員游曉暉說:“欠發達地區公益組織數量少、發展慢,許多群眾對公益訴訟也不了解,檢察機關‘找案子’難度更大。”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檢察官出擊 公益訴訟 2.0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