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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上的禮讓不能簡單以文明定性
記者17日從中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獲悉,據統計,近三年來全國共在斑馬線上發生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1.4萬起,造成3898人死亡。此外,從統計情況看,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導致的事故占了全國事故的90%。(6月18日《中國新聞網》)
三年內近4000余人在斑馬線上發生事故死亡,“倒在最不應該倒下的地方“令人扼腕嘆息。相比于其他交通事故,斑馬線上的血案更具有“人禍”的味道。除了行人闖紅燈等因素外,機動車未按規定禮讓行人而導致事故高達90%,足以說明機動車搶行已成為嚴重的頑疾。假若“禮讓行人”的規定得到了嚴格的執行,則斑馬線上的安全事故會出現絕對性下降。
車與人相比較,處于強勢地位,因而“車讓人”不但是一種文明行為,更是一項法定義務。《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條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于司機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橫道而未停車讓行的行為,對其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并記3分;因沒按規定讓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處以同樣的處罰。不過通常情況下,機動車駕駛人員都往往“寧搶三分,不讓一秒”,在路過斑馬線上時,不但未能減速反倒加速搶行。
近日,成都交警針對機動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行為進行了集中整治,對機動車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行為,交管部門對駕駛員予以了扣3分、罰50元的處罰。耐人尋味的是,很多司機被警察攔下并被告之后,才知道應當禮讓行人。法律執行不力,法治思維缺失,最終表現為“不禮讓”的不文明行為。表面上看,機動車在斑馬線上搶行屬于“駕車陋習”,實際上則是法律實施不力下,缺乏最基本的敬畏。
都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后防線,斑馬線上的禮讓不能以不文明簡單定性,更應歸結于法律的執行和實施力度偏弱,法治的功能不彰所致。駕駛員直到被處罰時,才知道有“禮讓行人”的要求,足以說明法律的執行不帶有普遍性,未能達到以罰普法的效果。執行也是宣教的一種有效途徑,不知者自然無所畏懼。在行人與機動車互不相讓的情況下,基于對機動車的管控與約束具有優先性。
在國外,文明禮讓斑馬線體現了一種零容忍的原則,一般都是以嚴管重罰作為前提。在韓國,無論何種信號,凡車輛妨礙行人橫穿馬路時,罰款6萬韓元,并扣罰10分。新加坡明確道路交通法屬于刑事法,如果觸犯,將會受到很嚴厲的處罰(包括監禁或罰金)。美國將“行人優先、汽車讓人”作為交通規則的基本原則,行人只要走上人行橫道,所有車輛必須停車讓行。
文明習慣的形成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這其間除了日常的教化外,還必須輔以嚴苛的法律處罰,用罰管來鞭策和促進。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明確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基本原則,然后輔以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條款和執法條件,讓違法者為此付出代價,是一條最現實的路徑。唯有提升了法治水平,違法者不再心存僥幸而做到心中有戒,則文明習慣才會日漸形成。2015年10月30日,《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通過實施,斑馬線“禮讓行人”首次被寫入地方性法規具有樣本意義,也說明讓“禮讓斑馬線” 成剛性法條,已成破題的關鍵之舉,值得借鑒與普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斑馬線 行人 機動車 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