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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協商式監督的探索與實踐
通過協商做實督辦過程
督辦是政協加強提案監督的一個重要舉措,必須扎扎實實,不能搞“花架子”,更不能“走過場”。
嘗試以主席會議、常委會議的方式來督辦1號提案,規格高、力度大。2013年,河北省政協將1號提案作為常委會中心議題進行協商議政,省政府有關領導全面介紹大氣污染治理情況和提案辦理情況,政協委員以小組討論和大會發言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會后根據辦理實際情況,充實到1號提案中,補充、完善意見建議。2014年,通過主席會議督辦1號提案,聽取主辦單位情況匯報,同時將主會辦單位提案答復印發主席會議,進行辦理情況的評議,提出進一步落實的意見。
由省政協領導帶隊,協商辦理1號提案。即將提案分解成若干重要課題,或根據提案辦理落實的不同地區,分別由主席會議成員認領,帶隊調研、考察,組織協商、督辦活動。如2016年,1號提案主要內容仍然是改善生態環境,重點是加強水資源保護,省政協領導分別就京津水源涵養區建設、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到省有關部門和全省主要地區進行視察、督辦,其最大特點是充分體現協商性,除各地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參加并介紹情況外,委員可以繼續就1號提案及提案落實提出意見建議,省政協領導進行總結,對重要建言進行歸納、提煉,對辦理情況予以評介、提出要求。
三級聯動,實現多層協商。積極深化“三級聯動”機制,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省市縣三級協商聯合會,協調落實督辦意見,有效組織市縣區政協密切配合,結合本地生態環境建設,共同推進1號提案的督辦工作。尤其是2013年,全省11個設區市和2個省直管市政協,都將有關生態環境改善方面的提案列為1號提案,由市政協主席督辦,在全省形成了全方位、多主體、多層次,省市聯動、強力推進的立體協商式監督格局。
通過協商強化督辦效能
政協民主監督作為協商式監督,必須在各個環節上充分體現協商民主的精神。不僅在提案的提出、辦理方案制定、督辦時加強協商,在推動提案落實上,同樣需要加強協商。
一方面,要對照提案意見建議抓落實。幾年來,省政協都將1號提案工作作為省政協的年度重點工作,每年在政協全會提出后,都要召開1號提案辦理協調會或調度會,明確要承擔的責任、達到的標準、落實的措施;中間要召開協商座談會,對落實提案情況進行回頭看,總結成績,查找不足,督促落實;年底要召開辦理工作會,承辦單位、會辦單位和省政協提案委、政協參加單位及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就協商辦案、合力辦案再度進行總結與謀劃。
另一方面,要根據落實問題再協商。如在督辦治理大氣污染堅持三年的過程中,經過各地各部門的努力,取得了辦理成效。但隨著工作的深入,各界認識到,要從根本上解決霧霾問題,必須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將大氣污染防治轉到科學治理的軌道上來。為此,在協商座談會上,省政協領導和委員一邊聽取提案辦理成效報告,一邊圍繞實現科學治霾提出意見建議,最后在協商中進一步明確了努力方向,省環保廳、科技廳提出要實施“引智共建藍天計劃”,面向國際積極引進環保項目、技術和人才等。在1號提案督辦連續五年的今年,我們進一步認識到,霧霾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冬季采暖期燃煤總量大、強度高、方式落后,原煤散燒、直燃直排。為此,今年省政協的1號提案協商督辦過程中,將推進冬季清潔取暖作為重點內容。
編輯:付鵬
關鍵詞:河北省政協 民主監督 提案 改善生態環境 協商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