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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防范不當金融創新“藩籬”
金融創新是金融業發展的原動力,應當鼓勵和保護。但不當金融創新,在某種程度上卻成了違規交易、套利交易、“脫實向虛”交易的代名詞。正是有這些不當金融創新,金融風險不是被分散而是在加速聚集,金融交易成本不是下降而是顯著上升,這完全背離了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方向。因此,需要推動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風險管理責任,完善金融市場秩序,從源頭上筑牢防范不當金融創新的藩籬。
當前我國金融市場出現的各種亂象,與某些金融機構的不當創新密不可分。無論是金融市場資產管理業務層層嵌套,還是資本市場各種形式加杠桿,通道業務與結構化工具的密切結合及廣泛運用,已經顯著增加了金融風險跨市場、跨行業傳染可能性,并成為孕育金融市場各種違規資金的溫床。這些或多或少受到不當金融創新的驅動。由于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失去對不當創新的有效約束,使得內部風險監管失效。如票據市場轉貼現業務風生水起,圍繞票據業務的不當金融創新極為活躍,但相應內控約束明顯不到位,使得“票據調包”這樣匪夷所思的金融案件頻頻出現。在社會資金“脫實向虛”問題上,不當金融創新也在其中發揮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主要表現為金融市場的交易鏈條大大延長,金融交易成本顯著上升,并超出了實體經濟回報。還有影子銀行,風險資產急劇擴張,相應風險準備明顯不足,各種減少風險資本耗費、少提貸款撥備、隱匿不良資產的交易摻雜其中,不當金融創新也在其中推波助瀾。
就金融機構不當創新的動因而言,根本上還在于重業績、輕風控的經營導向,在于金融市場競爭秩序的不完善。近年來,重業績、輕風控,重機構個體利益、輕市場整體風險,激勵約束不平衡,過度激勵,已經成為個別金融機構的經營特征?;趦炔繕I績考核的壓力和不當激勵沖動,金融機構經營人員短期行為盛行,千方百計尋找制度漏洞,為違規套利、“脫實向虛”交易披上“金融創新”外衣。這不僅放棄了金融機構自身穩健經營的內在要求,而且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競爭秩序。金融機構個體利益的獲得,是建立在金融市場整體風險放大的基礎上。而金融監管、金融法制滯后于金融市場創新步伐的現實,使得不當創新成本相對于不當創新收益明顯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這些年我國金融市場通道業務、同業投資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的不當創新,一旦推出就被幾乎所有的競爭對手模仿,業務規模在短時間內就能達到萬億元數量級,顯著增加了風險治理的難度和成本。
這些情況表明,必須從源頭上筑牢治理金融市場不當創新的“藩籬”。在專項治理金融機構不當創新同時,也要通過有效的金融監管措施,實施嚴厲的行政處罰,大力推進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改革,推動金融機構切實改變激勵約束不平衡的經營導向,強化審慎合規經營理念,加強內部風險管控機制建設,使其成為自覺過濾不當金融創新、承擔金融風險管理責任、維護金融市場公平有序競爭秩序的主體。(陳濤)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金融 創新 金融機構 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