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告別“舌尖上的欺詐”,監管還需“道高一丈”
比起食品生產中的造假,食品安全欺詐的手段往往較為隱蔽,負面效應有時不太明顯,欺詐結果更難被察覺,因此,公眾對其的認知和重視程度相對不足。而這恰恰給不法分子耍手腕、打擦邊球,提供了可乘之機。
食品包裝和說明上若帶有“純綠色”“鮮榨”“無污染”等字樣,今后很可能將會被定性為食品安全欺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產品欺詐、生產經營欺詐、標簽說明書欺詐、食品宣傳欺詐、備案信息欺詐等10類食品安全欺詐行為作了詳細界定,對食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餐飲服務等活動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都界定為食品安全欺詐,同時明確了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及懲處辦法。這有望為國人舌尖上的安全又增加一份保障。
記得一個小品節目中,顧客點了一份海參炒面,可服務員端上來的炒面里卻見不到海參的蹤影,服務員解釋說面條是由名叫海參的廚子炒的。如此玩文字游戲的橋段戳中了食品安全欺詐的現實——羊肉串不是羊肉做的,是由雞鴨肉冒充的;昨天買的面包,生產日期竟是明天;食品包裝上聲稱“純綠色”“無污染”,實際卻無從認證,因為沒有明確判定標準,等等。
民以食為天。國人已經從追求吃得飽轉向追求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而其前提是吃得明白、吃得放心。近年來,一些人抱著“吃不死人不償命”的僥幸,想方設法在食品宣傳上搞噱頭,在隱蔽環節玩貓膩,“騙你沒商量”,食品欺詐行為愈演愈烈。
比起食品生產中的造假,食品安全欺詐的手段往往較為隱蔽,負面效應有時不太明顯,欺詐結果更難被察覺,因此,公眾對其的認知和重視程度相對不足。而這恰恰給不法分子耍手腕、打擦邊球,提供了可乘之機。
對于食品安全領域的欺詐現象,《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也有一些規定。眼下專門對其作出界定,是對食品安全領域欺詐亂象的重拳出擊,既是對錯綜復雜的市場現實的回應,也增強了對類似行為的可訴性與監管的可操作性,有望倒逼食品生產、運輸、銷售等鏈條上的每個主體都能切實規范自身行為,如實提供食品相關信息,做良心食品,從而凈化食品生產流通環境,同時,對提升公眾食品安全意識也將產生積極作用。
正在征求意見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釋放出的是食品安全領域監管與時俱進的信號,其中對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的處罰將“具體到企業法人或責任人”的規定,以及對食品檢驗和認證欺詐、許可申請欺詐、報告信息欺詐、提交虛假監管信息等情形的重視和整治,都是監管大網越織越密的證據。
國務院剛剛印發的《“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明確了包括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快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嚴格源頭治理、嚴格過程監管、強化抽樣檢驗、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提升技術支撐能力等11項主要任務,可以說是全面建立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推進健康中國建設進程中邁出的一大步。打擊食品安全欺詐,無疑是食品安全整體規劃的一個有機組成。
有人說,《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的出臺,將完成食品安全立法的“最后一塊拼圖”。事實上,任何領域的社會治理,都非一蹴而就之事,不同的治理階段需要面臨不同的關卡,需要不斷查缺補漏,更離不開治理理念與措施的與時俱進。眼下,一輪又一輪的環保督查,層層推進的網絡安全治理,各地旅游市場的規范整飭,莫不如此。
期待此番意見能成為一道給力的“殺手锏”,讓“舌尖上的欺詐”無處遁形,讓百姓真正吃得明白、放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食品 欺詐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