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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矩把“馬上辦”辦好
近日到某地走訪,聽聞這樣一件事:有位領導干部到邊遠農村調研“新農保”制度全覆蓋情況,遇到一位農婦請求幫助解決剛畢業女兒的就業問題,他當即指示隨行的有關部門領導必須在一周之內辦妥,并且要安排到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事后,當地有類似訴求的家長紛紛找這位領導,他卻再也不敢面對了。雷厲風行的為民辦事作風值得點贊,但同時,這種不按程序的“當場拍板”也應引起思考。
“馬上就辦”體現的是主動作為、履職盡責的理念。近年來,很多地方在為民服務中倡導“馬上就辦”,對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效能、提升窗口形象,特別是對根治懶政、惰政等“為官不為”頑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馬上就辦”并不意味著為了追求“馬上”,任何事情都可以特事特辦,甚至逾越法紀、規定的界限。
有些領導干部不按規矩“馬上就辦”,盡管主觀愿望是為了解民憂、排民難,但破壞了規則,消解了制度效能,還可能留下后遺癥。究其原因,有的是對“馬上就辦”理解不深,認為上級有要求、群眾有需求,自己必須展示姿態,激發了“搶跑”心理。有的是為了追求“樹威立信”,希望建構基層群眾遇上“貴人”的傳奇,不惜運用特權。凡此種種,都是對制度規矩的不尊重,也是在搞潛規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定了規矩就要照著辦,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絕對不做。可以說,能不能做到懂規矩、守規矩、按規矩辦事,是檢驗領導干部的一個重要標準。正因此,為民辦事,既要“馬上就辦”,也要“按規矩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遵照規程和準則辦事,是法治建設的應有之義。對黨員領導干部來說,不僅要有為民服務的情懷,更應樹立規矩意識,熟悉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條文和程序規定,真正讓規矩了然于胸。做足“馬上就辦”的功課,我們在作決策部署或處置突發事件時,就清楚哪些事情可以“馬上就辦”,哪些事情不能越俎代庖。
領導干部對看準了的事情,立說立行、當場解決,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并以上率下、形成導向,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馬上就辦”的主渠道,應當是政策服務平臺。落實“馬上就辦”要求,還是要通過強化辦事機關的服務意識、服務效能,讓所有群眾在相關服務平臺都能實現“馬上就辦”。例如,國家移民局在全國推出辦理護照等出入境證件“只跑一次”的普惠工作制度,就贏得了廣大群眾的稱贊。
“馬上就辦”是工作作風,“按規矩辦”是工作要求,并不矛盾。強調“馬上就辦”,針對的是不作為、慢作為,并非將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事情也“馬上就辦”;要求“按規矩辦”,也需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并非議而不決,更不能出現“辦個事蓋幾十個公章”的現象。處理好“馬上就辦”與“按規矩辦”的關系,實現二者的有機統一,才能讓群眾不斷增強獲得感和幸福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馬上就辦 規矩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