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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消費者力量維護市場秩序
中國消費者協會10月13日發布《消協組織消費維權約談經營者辦法(試行)》,并將于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辦法,如果經營者存在群體性投訴或者有潛在群體投訴風險、發布違法廣告或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消費者投訴反映比較集中、被新聞媒體曝光等情形,或者消協組織發現經營者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傾向、需要進一步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等情況,消協組織就可以按照程序組織約談(10月14日《法制日報》)。
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消費維權一直比較困難。各種各樣的商品質量、安全問題困擾著廣大消費者,尤其是一些與消費者日常生活關系緊密,涉及人群較多的商品,一旦出現嚴重問題就會釀成很大風波,曾經轟動一時的三鹿事件帶給人們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可以預見在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市場的主體作用將會進一步凸顯,在這種情況下,消費維權的渠道、機制和制度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拓展,以促使市場更加健康積極地發展。
當前的消費維權對于消費者自身力量還重視不夠,容易走上兩個極端:首先是把所有問題都推給司法解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消費維權問題固然具有最高權威性,但司法對于取證過程、質證程序都有嚴格要求,而牽扯到消費維權的問題卻往往是五花八門、層出不窮,不僅會極大耗費司法資源,也會加大消費維權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其次是民間維權大行其道。民間維權對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確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但以職業打假人為代表的民間維權力量有時可能游走在法律邊緣,采取一些非常規手法推動消費維權,從長期來看反而不利于消費維權的普及。比如,最近,自稱“食品安全與環保衛士”“中國環保第一人”的董金獅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正式開庭審理,董金獅的很多行為都觸犯了法律。
此次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辦法,試圖構筑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就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問題直接溝通對話的機制,對于消費維權來說具有十分長遠的積極意義。不僅能降低消費維權的成本,還能避免單純民間維權脫離法治軌道的風險,尤其是能夠在一些問題剛剛出現苗頭和征兆的時候,就及時通過約談經營者予以化解,避免問題擴大化波及更多人群。為了全面釋放辦法的善意,需要在實施過程中更多吸收消費者參與、聽取消費者意見,讓更多消費者能夠就自己關心的問題與經營者當面對質。對此,辦法中規定,“為了使消費維權約談工作更加規范有效,中消協表示歡迎消費者、新聞媒體、法律專家等共同支持、參與和監督”。在實踐中,要把這一規定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充分調動消費者力量與違法違規經營者展開針鋒相對的較量,避免消協一味自說自話,讓約談成為空中樓閣。
市場在發展過程中難免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隨著“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全面啟動,市場發展將會進一步提速,也會出現更多更新的消費維權問題。加大消費者的話語權,開辟更多維權渠道,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互聯網+”雙重背景下的必然選擇。期待隨著辦法的出臺,消費維權約談不斷走向常態化、制度化、公開化,讓消費者真正成為規范市場健康發展、夯實社會誠信基礎的重要力量,進一步提升整個社會的和諧程度和法治化水平。(杜 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調動消費者 維護市場秩序 消費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