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中國社科院:老齡法律法規薄弱難助養老服務發展
相關專項法律或行政法規滯后
林先生不知道的是,就在他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之前,國家層面已經就他所擔心的問題給出了解決方案。
2016年12月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業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公布,要“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
其中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養老需求評估,加快建設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臺,對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等上門服務,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和服務水平。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站)、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服務。鼓勵建設小型社區養老院,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方便親屬照護探視。”
同在2016年12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民政部、全國老齡辦主辦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地方配套法規立法工作座談會”召開。
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秦光榮表示,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與工業化、城鎮化相伴隨,與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相疊加,老齡社會治理的復雜性、艱巨性越來越大,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要求越來越高。
秦光榮認為,與此相應的是,我國老齡法律法規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比如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部綜合性法律外,相關專項法律或行政法規立法滯后;老齡工作的一些關鍵領域、重要環節的立法沒有突破,一些老年人民生保障難題亟待破解。
對此,李超認為,以立法形式保障老年人權益,是社會文明進步和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從中國的現狀看,我國有專門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這奠定了老年人法律保護制度的基礎,為未來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起到了指導作用。
李超認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如果沒有將老年人群體的特殊需要單獨考慮進來,沒有單獨規范老年人特殊需要的法律制度,不論怎樣由其他法律進行補充或補救,都稱不上完善的老年人保護法律制度。
李超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現實最迫切的,而且很多國家正在推進的都是關于長期護理保險法以及長期護理服務法,當下中國可以調研,但國情所限,東西部、城市農村差異大,不適合在短時間內上升為國家法律,可以各省市先行試點。(陳磊)
編輯:梁霄
關鍵詞:養老 服務 社區 老年人